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長者醫療券計劃

< 返回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不少長者向本人反映,希望政府把長者醫療券計劃(醫券計劃)的合資格年齡下調。此外,本人近日接獲不少長者投訴,指有私家診所以各種方式向使用醫療券的病人(醫券病人)收取較其他病人為高的診金,例如向前者收取行政費或向後者提供優惠。他們認為該做法等同蠶食政府給予長者的醫療資助,令他們實質可得的醫療服務減少。關於醫券計劃的推行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合資格使用醫療券的長者人數,以及當中從未使用醫療券的人數及百分比;當局會否考慮把醫券計劃的合資格年齡下調至六十五歲;若否,原因為何;

(二)過去三年,當局接獲涉及醫券計劃的投訴宗數及其主要內容為何;該等投訴有否涉及濫收或收取高於其他病人的醫療費用;若有,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以及現時有何措施遏止該等做法;

(三)現時當局有否就醫療服務提供者在醫券計劃下的醫療費用項目及水平提供指引或進行規管;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就醫券計劃的發還款項和過去醫療開支的數據作詳細分析、比較和研究;若有,(i)醫療開支有否因推行醫券計劃而上升、(ii)有否證據顯示有醫療服務提供者就同一病症向醫券病人收取較其他病人為高的醫療費用,以及(iii)有否發現有長者在沒有醫療需要的情況下使用醫療券,以致公帑開支增加;當局如何解決醫券計劃引致的道德風險問題?

答覆:

主席:

  就馮檢基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二零零九年推出長者醫療券試驗計劃,資助70歲或以上本地居民使用私營市場提供的基層醫療服務,包括預防性護理服務。自二零一四年起,計劃由試驗性質轉為恆常計劃,每名合資格長者每年可獲發的醫療券金額由初期的250元逐步增加至2,000元。此外,自二零一四年七月起,每張醫療券的面值由50元調低至1元,方便長者更靈活使用醫療券。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香港人口推算2012-2041》,在二零一五年七十歲或以上的長者數目約為750 800人,截至本年五月底,超過578 000名合資格長者(約77%)曾使用醫療券。

  有關對增加醫療券金額和降低合資格年齡的訴求,我們需要審慎檢視以醫療券方式資助基層醫療服務的成效,和詳細評估對政府的長遠財政影響。

(二)過去三年,衞生署接獲有關醫療券計劃的投訴共34宗,當中涉及計劃的涵蓋範圍、運作程序、行政手續、技術問題、員工表現,以及懷疑詐騙或服務提供者不當申報醫療券等。其中一宗個案涉及服務提供者懷疑向使用醫療券的長者收取較昂貴診金,衞生署現正跟進該個案。

  如懷疑有關服務提供者涉及詐騙或專業失德行為,衞生署會轉介警方及有關法定組織,如香港醫務委員會跟進,以及取消有關服務提供者參與計劃的資格。視乎情況,衞生署可考慮向有關服務提供者追討已支付的相關款項。

(三)及(四)現時,醫療券適用於十類本地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所提供的私營基層醫療服務,包括西醫、中醫、牙醫、職業治理師、物理治療師、醫務化驗師、放射技師、護士、脊醫和視光師。因此,規管計劃下的私營服務提供者的費用項目及收費水平未必切實可行。

  為保障長者的利益,醫療券計劃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內清楚訂明,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須確保長者使用醫療券的金額不得超過該次所獲醫療服務的費用,服務提供者也不可就開設醫療券戶口或使用醫療券,向長者收取費用。如有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不遵守計劃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其相關的醫療券申報將不獲政府發還款項;如政府已支付有關款項,亦會向有關服務提供者追討相關款項。

  由二零一二年起,醫療券計劃規定服務提供者在作出每宗醫療券申報時,要輸入長者就該次服務使用的醫療券金額和其他向長者收取的額外費用。以醫生為例,在二零一四年他們每宗醫療券申報的平均醫療服務費用為277元。香港醫學會在同年進行的醫生收費調查結果顯示,普通科醫生及家庭科醫生一般診症的收費中位數介乎240元至325元。

  此外,註冊醫護專業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他們的專業守則,履行應有的專業操守及責任。以醫生為例,其專業守則有就收費訂出一般指引,包括醫生必須因應病人的要求向其透露診金的數額,以及不得定價過高或收取過高酬勞等。

  如有需要,長者可先向服務提供者詢問收費情況。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3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