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藥物政策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二零零五年起實施藥物名冊,目的是透過統一藥物及用藥政策,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為有效和安全的藥物。藥物名冊內的藥物被分類為通用藥物、專用藥物及自費藥物,前兩類藥物獲公帑資助,後一類藥物則需由病人自費購買。有病人組織指出,過去兩年,有14種治療癌症新藥物在香港註冊,但不獲醫管局納入自費藥物名單,理由是「未有足夠證據證明藥物的成本效益」。該病人組織又指出,由於不少治療癌症的新標靶藥物不獲醫管局納入自費藥物名單,公立醫院的醫護人員一般不會主動向病人提供該等藥物的資訊,有損病人的知情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過去五年面世的新藥物(i)由在香港註冊至獲醫管局納入藥物名冊的平均時間為何,以及(ii)不獲列入藥物名冊的藥物的百分比及其原因為何;
(二)醫管局現時考慮是否將新藥物納入自費藥物名單的具體準則為何;醫管局以何標準衡量新藥物的成本效益;
(三)醫管局轄下的藥物建議委員會會否採取措施(例如增加會議次數)提高審批新藥物的速度,以配合醫療科技的急速發展;如會,詳情為何;醫管局有否考慮增加該委員會的成員人數,並邀請不同界別的持份者(包括病人組織代表)加入,以提高該委員會的工作透明度;及
(四)醫管局會否全面檢討藥物名冊制度;如會,詳情及具體時間表為何;醫管局會否考慮向醫護人員發出指引,要求他們向病人提供藥物名冊外藥物(特別是病人較關心的癌症標靶藥物)的全面資訊;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自二零零五年七月起實施藥物名冊,目的是透過統一醫管局的用藥及藥物政策,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為安全及有效的藥物。現時,醫管局藥物名冊內的藥物可分為以下四類:
(i)通用藥物:經證實對病人有關臨床情況適用和有效,並可供一般使用的藥物。公立醫院和診所提供這類藥物時,會收取標準費用;
(ii)專用藥物:在特定臨床情況下經專科醫生特別授權使用的藥物。如這類藥物是在特定臨床情況下處方,公立醫院和診所會收取標準費用。如個別病人在不符合特定臨床情況下,選擇使用專用藥物,便需自行支付藥物的費用;
(iii)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購買藥物(自費藥物):經證實有顯著療效,但超出醫管局一般資助服務範圍內所能提供的極度昂貴藥物。這些藥物不屬公立醫院和診所標準收費提供的項目,需要使用這些藥物而有能力負擔費用的病人需自費購買。然而,撒瑪利亞基金提供安全網,資助需要這些藥物而經濟上有困難的病人支付藥費;以及
(iv)不獲安全網資助的自費藥物:僅經初步醫療驗證的藥物、與其他替代藥物相比僅具邊緣效益,但成本明顯昂貴的藥物,以及生活方式藥物(例如減肥藥)。這些藥物均不會包括在標準收費範圍內,病人需自費購買。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應如下:
(一)及(二)醫管局設有機制,在20個專科小組的支援下,定期評估新藥物和檢討藥物名冊內的現有藥物名單。在現行機制下,醫管局藥物建議委員會定期評估新藥,以決定是否把個別藥物及其適合的臨床治療用途納入醫管局藥物名冊。然而,該委員會不會自動評估所有在本港註冊的新藥物。醫生會按臨床服務需要,向委員會提出申請,以便委員會評估相關藥物。
由於新藥的評估是持續進行的程序,須按不斷演進的醫學證據、最新的臨床發展以及市場變化進行,醫管局沒有記錄新藥物在本港註冊後獲納入藥物名冊所需的平均時間。醫管局亦沒有統計不獲列入藥物名冊的藥物的百分比。
成本效益只是醫管局考慮某種藥物應否納入藥物名冊的其中一個因素。在評審新藥物的過程中,醫管局專家會採用實證為本的方針和特定的臨床準則,並依據安全性、療效和成本效益的原則,以及考慮各個相關因素,例如國際間的建議及做法、科技的轉變、藥物類別、疾病狀況、病人用藥的依從性、生活質素、用藥的實際經驗、與替代藥物的比較、對醫療成本的影響,以及專業人士和病人團體的意見等等。
醫管局會按服務發展及運作需求引入適當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可公平地獲處方具成本效益,並經驗證為安全及有效的藥物。
(三)醫管局藥物建議委員會定期每三個月舉行一次會議,以評估新藥物。委員會沒有限制每次入藥申請的數量,迄今亦能如期審議所有入藥申請。因此,醫管局暫時沒有計劃增加藥物建議委員會的會議次數。
醫管局明白公眾及病人團體對提高藥物名冊機制透明度,以及加強病人參與的殷切期望。醫管局一直透過既定聯絡渠道,就藥物名冊事宜與病人團體保持緊密聯繫。現時,各個持份者的參與和溝通渠道經已確立,以確保醫管局能妥善徵詢相關人士和服務夥伴的意見,並適當地讓他們參與其中。
為加強問責和鞏固與社區的夥伴關係,醫管局每年召開兩次諮詢會,讓病人團體得知有關藥物名冊的最新發展,並聽取他們對於引入新藥物及檢討藥物名冊的現有藥物名單的意見。病人團體會獲邀出席諮詢會及向醫管局提出意見或建議,供相關的藥物委員會參考和考慮。二零一一年初,醫管局成立病人諮詢委員會,醫管局行政總裁會定期與病人代表會面,聽取他們對於各個服務範疇,包括有關藥物名冊的意見。醫管局亦會在有需要時召開特別會議,與個別病人團體討論他們所關注的事項。
此外,為提高引入新藥物決策過程的透明度及加強與病人團體的溝通,醫管局已把藥物建議委員會的專業名單、會議所討論的藥物名單、每宗申請納入藥物名冊成為新藥物的決定,以及在評估申請時經審閱的參考文獻等,上載至醫管局的內聯網和互聯網,供相關人士參考。
由於將病人團體代表納入醫管局藥物建議委員會可能會帶來利益衝突,並有礙專家客觀討論和發表意見,醫管局認為並不適合於委員會加入病人團體代表。然而,醫管局會繼續透過既定的溝通渠道,就藥物名冊事宜諮詢病人團體,以確保他們能參與其中。
(四)作為一家由公帑資助的醫療機構,醫管局須確保公共資源運用恰當,以保障市民健康和病人利益。在現行機制下,醫管局除了透過藥物建議委員會定期評估新藥外,亦設有藥物名冊委員會負責定期檢討藥物名冊內的藥物名單。過時以及不再需要或使用的通用藥物,會從藥物名冊中剔除,而個別專用藥物的臨床適用情況亦會視乎情況予以修訂。
醫管局自二零零五年七月實施藥物名冊制度以來,一直行之有效,是公共醫療藥物應用的一個重要基石。因應醫療科技持續及迅速的發展步伐,醫管局藥物名冊亦會不斷更新。這機制不但使本港醫療的用藥政策能夠配合國際發展,更可有效確保新藥持續引入公營醫療系統。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留意臨床醫療和科研實證的最新發展,繼續以善用有限公共資源為更多病人提供治療的原則,檢討藥物名冊。
現時藥物名冊中備有不同藥物,用以治療各種疾病。專科醫生會因應個別病人的臨床需要和根據臨床治療常規指引,適當地為病人處方合適的藥物及提供所需治療。
完
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