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經營商營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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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麥美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答覆:

問題:

  據報,本年一月有一家韓式桑拿浴室發生火警,而該桑拿浴室並未領有食物環境衞生署根據《商營浴室規例》批出的商營浴室牌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涉及無牌經營浴室的檢控及定罪個案數目分別為何;

(二)有否定期派員巡查桑拿浴室的消防設施;如有,過去三年每年的巡查次數、發現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個案數目,以及經警告後已作出糾正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政府會否加強規管桑拿浴室的消防設施;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估算現時不設淋浴間的桑拿浴室數目;如有,數目為何;經營該類浴室須否領有牌照;如須,現時領有、正申請及沒有申請牌照的浴室數目分別為何;如無須領有牌照,原因為何、該類浴室受哪些法例規管,以及政府會否修訂法例,規定經營該類浴室須領有牌照;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較早前一間位於觀塘的韓式桑拿店發生火警,引起公眾關注這類桑拿店的安全問題。就此,我們特別諮詢了各相關政府部門(包括消防處、機電工程署、屋宇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

  一般而言,韓式桑拿店內的汗蒸房主要是透過安裝在混凝土或石板間的發熱電線把混凝土或石板加熱,從而使汗蒸房的室內環境溫度提升。由於該等發熱電線一般不會直接與任何可燃物接觸,而汗蒸房內設備的用電負荷與一般商業處所或家庭用電無異,因此其火警危險等級屬於一般,與水療和健身中心內設置的桑拿設施類近,而韓式桑拿店內的消防裝置要求與一般處所相若。

  在上述火警事故發生後,有關政府部門已檢查涉事處所。消防處亦正進行相關的調查工作,如證實該大廈或處所的負責人違反《消防條例》(第95章),消防處將會根據相關條例對有關負責人採取跟進行動。例如,如證實裝置在該大廈或處所的消防裝置及設備未能時刻保持有效操作狀態,或未有每十二個月由一名註冊承辦商檢查該等消防裝備至少一次,消防處將會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95B章)對有關消防裝置的擁有人採取法律行動。另外,食環署已提醒各分區辦事處密切留意區內情況,如發現任何非法經營的商營浴室,須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各相關部門所搜集到的資料,現時市面上約有十二間韓式桑拿店,九間在營運中,而三間已停業。

  就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在回覆如下:

(一)每當食環署接獲無牌經營商營浴室的投訴,都會進行實地調查。倘若在調查過程中蒐集足夠證據證明該處所無牌經營商營浴室,食環署便會提出檢控。在過去三年涉及無牌經營商營浴室的調查中,食環署並沒有發現有任何人士無牌經營商營浴室,故未有提出相關檢控。

(二)現行的機制已經對包括韓式桑拿店在內的所有大廈或處所的消防設備作出規管。所有大廈或處所必須根據消防處發出的《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內的規定裝設消防設備,有關負責人也必須保持消防設備能夠有效運作。同時,消防處也可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95F章),向引致火警危險的負責人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或提出檢控。此外,消防處也會按照相關法例要求,定期或抽樣巡查某些持牌處所,以確保它們的消防安全合乎規格。消防處並沒有就韓式桑拿店的巡查數字作分項備存。

(三)根據香港法例第132I章《商營浴室規例》,「浴室」是指為供需要沐浴的人在繳費後使用的處所。「桑拿浴」被視為沐浴的一種方式。任何供顧客繳費後沐浴(包括為其提供桑拿浴服務)的處所,不論設有淋浴設施與否,必須向食環署申領商營浴室牌照。現時持牌的六十五間商營浴室均設有淋浴間。食環署現正處理兩宗商營浴室牌照的申請,兩個處所均設有淋浴間。

  一些處所,例如健美或美容中心,也可能附設桑拿浴室或其他沐浴設施,但由於這些設施一般並沒有另外向使用者收取任何費用,其主要業務並非經營商營浴室業務,因此根據《商營浴室規例》,有關處所無須申領商營浴室牌照。

  一如我在引言部分所述,我們注意到公眾對韓式桑拿店在安全方面的關注。為此,政府現正檢視相關法例和行政措施是否足以為公眾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當中包括《商營浴室規例》(第132I章)、《電力條例》(第406章)及《消防條例》(第95章)等。如綜合分析後,發現相關法例及行政措施不足以保障安全,政府會研究切實可行的改善措施。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