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禁止拖網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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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賢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禁止拖網捕魚法例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實施,而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委員會)亦於同年十一月成立,負責處理漁民就與禁止拖網捕魚措施相關的特惠津貼和一筆過補助金而提出的上訴。然而,最近有漁民指出,委員會拖延處理上訴個案,以致現在仍有800多宗個案尚待處理。就委員會處理上訴個案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至今仍有多宗上訴個案尚待處理;

(二)當局以甚麼標準決定處理上訴個案的先後次序;及

(三)當局預算還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處理所有上訴個案?

答覆:

主席:

  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法例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生效。根據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日通過的一次過援助方案,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的拖網漁船船東,若符合資格,可獲發放特惠津貼。

  政府成立了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處理受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影響人士申請的有關事宜。若申請人對跨部門工作小組的決定不滿,可向漁民特惠津貼上訴委員會(委員會)提出上訴。

  我們已從財務委員會核准的撥款中發放9億4130萬元的特惠津貼。就較大型拖網漁船船東而言,每艘合資格漁船已獲發放15萬元的一筆過特惠津貼。至於近岸拖網漁船船東,跨部門工作小組向個別申請者發放的特惠津貼款額,取決於成功申請的數目,以及其他分攤準則(例如船隻種類、船隻長度、船機馬力、船上設備、在香港水域拖網作業的時間及/或產量)。我們已預留特惠津貼撥款總額約30%,連同可動用的應急費用,以應付經委員會裁定為得直的上訴個案。

  我現就問題的各部分答覆如下:

(一)委員會共接獲858宗上訴個案,每宗上訴個案皆涉及複雜和技術性的資料。委員會在仔細省覽資料後,有需要時也會作相關的跟進。為使上訴申請得到公平及公正的處理,委員會將就每宗上訴進行聆訊,並在作出裁決前,細閱上訴人及跨部門工作小組提交的陳述書,小心考慮雙方的理據,並給予雙方合理時間就對方的陳述作出回應。由於委員會需要處理的上訴申請數目眾多,並涉及大量的資料,因此委員會需時完成有關的審議工作。

  當局早前已將委員會的人數擴大至五名主席及20名委員,並於二零一四年年中額外委任三位法律顧問,務求令處理上訴個案的工作得以在合理時間內完成。我們並引入了值勤制度,讓各委員會主席及委員輪流擔任聆訊的成員,從而加多及加密聆訊次數,以加快聆訊進度。為保證上訴的處理既公正、公平,也暢順、簡練及敏捷,我們有必要確保輪崗的主席及委員們工作的一致性。委員會在首階段及次階段會分別就32宗個案及其餘個案進行聆訊。委員會已就九宗個案開展聆訊,同時也緊密安排盡快處理其他20多宗首階段處理個案及其餘在次階段處理的800多宗個案。我們期望在完成首階段個案後,委員會在處理次階段個案的時間應會略為縮短。

(二)32宗首階段處理個案是從各種拖網漁船的類型(包括單拖、雙拖、摻繒及蝦拖)和類別(包括較高類別和較低類別的近岸拖網漁船、一般不在香港水域作業的較大型拖網漁船及不符合資格的拖網漁船)的上訴申請中抽選出來,以涵蓋大部分由跨部門工作小組評核時所考慮的因素及審批準則。在次階段,委員會將審議餘下的全部個案,委員會將根據各申請人提出上訴的日期的先後次序陸續處理。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