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公立醫院員工工作間暴力事故
以下是今日(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公立醫院醫護人員在當值期間受到暴力對待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在過去五年:
(一)每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接獲醫護人員受到暴力對待的個案數目,並按暴力類別及事發場所列出分項數字;
(二)每年報稱受到暴力對待的醫護人員數目,並按他們所屬醫院及職系列出分項數字;
(三)每年有多少名人士因涉嫌暴力對待醫護人員而被起訴,以及被定罪的人士數目及他們被判處的刑罰為何;及
(四)醫管局有否檢討公立醫院就預防醫護人員受到暴力對待的現行保安措施,以及向醫護人員提供的有關培訓及支援是否足夠;若有檢討,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一向重視員工的工作安全,並設有指引和措施,預防及處理工作間的暴力事故。就問題各部分,我回應如下:
(一)及(二)在二零零九至二零一三年的五年期間,醫管局員工每年因工作間暴力事故受傷而呈報勞工處個案的數字,按職系、部門和暴力方式的分類見表一至表三。而發生最多工作間暴力事故受傷個案的首五間公立醫院的個案數字見表四。
(三)根據醫管局附例(第113A章)第7(1)(c)及7(1)(d)條,任何人不得在醫院範圍內使用可能令他人厭惡或煩擾的言語;或作出不雅或影響秩序的行為。任何人違反上述條例,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1,000元,再度定罪則可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一個月。在過去五年引用醫管局附例成功檢控工作間暴力事故個案數目見表五。被定罪的案件的懲罰包括罰款150元至2,000元,簽保行為六至24個月不等。
(四)為保障員工安全,醫管局推行了全面的職業安全健康政策及管理控制措施,以預防和處理工作間的暴力事故。這些措施包括:
(1)委任合資格培訓員持續為前線員工提供三層訓練計劃(第一層訓練為「預防和管理暴力和襲擊」;第二層為「擺脫技巧和脫身法」;第三層為「控制和束縛暴力病人」),以加強員工對工作間暴力的警覺、提升他們對處理和預防工作間暴力的認知與自我心理管理技巧;
(2)優化工作間暴力事故網頁,為員工提供有關資訊及溝通平台。同時設有工作間暴力事故溝通流程指引、通報及緊急應變機制,指示員工如何處理暴力事故;
(3)改善工作場所設計和環境設施,例如在走廊交匯處或隱閉處裝設曲面鏡、保安監察裝置、閉路電視和在急症室的觀察病房及分流站安裝警報系統;
(4)為外展小組(包括社康護理服務和社區精神科服務)作個案風險評估;
(5)在高風險範圍提供病人束縛設備和個人防護裝備,以及為高風險工作單位籌劃處理工作間暴力事故演習;
(6)按情況需要提供事故後的進一步支援,例如啟動危急事故支援小組、臨床心理輔導、安排醫療護理/治療或復康服務等;
(7)委任「工作間暴力檢控聯絡主任」及「指定人員」並提供適當培訓,以加強其對工作間暴力事故調查及檢控程序的知識、技巧及責任,確保其能在工作間暴力事故後對前線同事作出適切支援。同時加強保安服務及與警方聯繫,就事發時提供即時支援;以及
(8)就個別或嚴重個案,院方可能會報警或引用醫管局附例提出檢控。
各聯網及醫院已成立了職業安全健康委員會,以監察各項安全措施的制訂和實施,並檢討這些措施的成效。針對工作間暴力問題,醫管局亦成立了預防工作間暴力小組,檢討及提升預防和控制工作間暴力的策略。醫管局會繼續密切檢視各項措施的成效,有需要時作出適當的改善,以進一步確保員工的工作安全。
完
2015年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8分
立法會十九題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