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食物含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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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內防腐劑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BD)規管不同類別的食物可含有的二氧化硫份量。根據該規例,售賣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鮮、冰鮮或冷藏肉類屬於違法。然而,近日有報道指市面充斥含二氧化硫的牛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有否定期抽取新鮮牛肉及非肉類食物的樣本進行二氧化硫含量測試;若有,該兩類樣本的數目、當中被驗出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定許可水平的樣本數目,以及有關的詳情分別為何;

(二) 過去三年,因觸犯上述條文而被定罪的商販人數及他們的判罰,以及會否考慮加重有關的罰則,以增強阻嚇作用;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食環署會否公布被發現出售含二氧化硫的牛肉的店舖名稱及位置,以供市民參考;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 二氧化硫是食物製造業用於各類食物包括涼果及果汁的一種防腐劑。由於二氧化硫溶於水,在清洗及烹煮過程中,大部分二氧化硫會被清除。二氧化硫毒性低,但如個別人士對這種防腐劑有過敏反應,可能會出現氣喘、頭痛或噁心等徵狀。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屬下的國際癌症研究機構評估,並無足夠證據顯示二氧化硫會引致癌症。

  當局一直關注肉商非法使用二氧化硫的情況,並不時巡查售賣肉類的新鮮糧食店及街市攤檔,以監察所出售肉類的來源和食用安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推行的食物監察計劃是為了控制及預防食物危害而設。當局會在入口、批發和零售三個層面抽取食物樣本,作微生物及化學測試。

  在零售點抽取肉類樣本作二氧化硫測試是食物監察計劃的其中一項工作。除了把肉類的二氧化硫含量測試列入日常監察計劃外,食環署在過去兩年亦曾就這項目進行專項調查。最近一次有關檢測肉類含二氧化硫情況的專項調查在二○○八年七月至九月間進行,結果已於二○○八年十月初公布。這次調查抽取了約290個豬肉和牛肉樣本作測試,其中15個牛肉樣本和四個豬肉樣本被驗出含二氧化硫,含量由百萬分之十至百萬分之二千一百。食環署透過食物監察計劃在過去三年對肉類樣本進行二氧化硫含量測試的詳情載於附表。

  此外,在二○○六年、二○○七年及二○○八年一至九月期間,食環署透過監察計劃共分別抽取了約920個、2,000個及940個其他食物(非肉類)樣本作二氧化硫的測試,當中分別有九個、52個及八個樣本被驗出非法加添或含過量的二氧化硫(包括脫水蔬菜和乾果等)。

(二) 根據《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二氧化硫准許用於部分食物如涼果、果汁和酒等,而規例亦限制了二氧化硫在這些指明食物內的最高准許含量,但二氧化硫不准使用於新鮮、冰鮮及冷藏肉類。違例人士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00元及入獄六個月。食環署會就所有不合格樣本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再次抽取樣本測試,向有關商販發出警告信,以及在有足夠依據時提出檢控。在二○○六年至二○○八年九月期間,共有50宗與使用二氧化硫有關的檢控(與肉類有關的有35宗,另15宗涉及其他食品),其中43宗個案已審結,有關商販被罰款1,300元至10,000元不等。

  在食物內非法使用防腐劑(包括二氧化硫)的現行罰則與在食物內非法使用其他添加劑(如染色料及甜味劑)的罰則相若;亦與規管食物標準的法例(如有害物質及重金屬)的罰則相同。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加重有關刑罰。

(三) 當局一直留意市場情況,恆常地監察在肉類中非法使用二氧化硫的情況。如樣本被驗出含二氧化硫,食環署會對有關零售點採取法律行動。一經定罪,食環署會根據現時適用於食物業處所和街市出租攤檔的暫時吊銷∕取消牌照或終止租約政策,採取其他適當的懲處措施。同時,食物安全中心也有定期公布食物監察計劃中不合格樣本的化驗結果。而中心過往亦曾公開售賣不合格樣本的店舖名稱和地址。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