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題:雞蛋三聚氰胺含量檢測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雞蛋入口商於十月十八日得悉日本驗出內地大連韓偉食品公司生產的雞蛋粉含三聚氰胺後,預留了一箱雞蛋供當局化驗,但食物安全中心於十天後才派員到該入口商的店舖取走雞蛋樣本進行化驗。
翌日的化驗結果顯示有關的雞蛋樣本含有三聚氰胺,但該批雞蛋早已流出市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為何食物安全中心沒有即時派員到有關店舖抽取雞蛋樣本進行化驗;
(二)會否制訂措施確保雞蛋不會在證實不含三聚氰胺前流入市面;及
(三)鑑於當局曾表示會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商討,建議供港雞蛋須附有不含三聚氰胺的衞生證明書,有關商討的進展如何?
答覆:
主席:
(一)自從發生三聚氰胺事件,食物安全中心(中心)已積極在不同層面(包括入口、分銷、製造及零售)抽驗不同的食品(包括雞蛋)進行化驗。截至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當局共測試了4,275個樣本,其中39個樣本的三聚氰胺含量超出了法定限額。就雞蛋而言,中心於十月二十四日開始進行抽驗內地及其他地方進口雞蛋,並已檢測了269個樣本,當中三個不合格。
十月三十日,中心收到傳媒查詢有否延遲抽驗一批由某蛋商預留的雞蛋,並於同日發新聞稿回應。中心指出,中心人員於十月二十八日主動到西區副食品市場抽取雞蛋樣本進行化驗,包括有關蛋商的雞蛋,並隨即於翌日十月二十九日公布不合格的化驗結果。而該雞蛋批發商之前從未聯絡中心人員,亦未以任何途徑或任何形式向中心提出要求化驗其雞蛋。必須指出,確保食物安全是食物業界本身應有的責任。如業界對個別食品的安全有懷疑,應採取有效措施,與供應商聯絡,了解食品源頭有可能出現的問題,並避免購入質量存疑的食物,以減低不必要的營業損失。
(二)政府於十月初就三聚氰胺事件成立的專家小組建議,第二階段的抽驗工作樣本抽驗範圍擴展至食品原材料、肉類及蔬菜。
中心遂於十月底開始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各種有關原材料的樣本(包括雞蛋)進行檢測,當化驗結果顯示雞蛋樣本含有過量三聚氰胺時,中心會作出公布及展開跟進工作,包括源頭追蹤及對相關的雞蛋養殖場及其加工廠的來貨進行扣檢工作,檢驗合格後才放行。同一時間,中心會通知內地有關當局跟進,並暫停有關雞蛋養殖場及加工廠的出口。
中心已完成檢測兩個副食品批發市場內欄商及入口商的內地雞蛋存貨。中心會繼續在入口層面抽驗進口的內地雞蛋。
(三)政府正積極與內地有關當局磋商,研究加強供港雞蛋安全的可行措施,當中包括在衞生證明書上列明已驗測三聚氰胺符合香港法例。內地有關當局現正研究措施的可行性。
完
2008年11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