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警方處理虐待動物舉報的新指引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警方早前訂立指引,列明會將懷疑虐待動物的個案,交由刑事偵緝部人員(刑偵人員)調查。然而,最近有市民致電警方報案中心作出有關的舉報,但警方卻拒絕受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上述指引訂立至今,警方共接獲多少宗涉及懷疑有人虐待動物的舉報;當中轉交刑偵人員調查、交由其他政府部門處理(按部門名稱列出)、提出檢控及有關人士被定罪的個案各有多少,以及被定罪人士被判處的刑罰;
(二) 自上述指引訂立至今,有否接獲涉及警方調查手法的投訴(例如拒絕進行調查);若有,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目,以及當中有多少宗投訴查明屬實;以及警方有否定期檢討該指引,以改善處理舉報的工作;
(三) 現時警方有否為前線軍裝警員提供指引,協助他們判斷個案是否涉及虐待動物的行為,以及需否將該等個案轉介有關政府部門調查;若有,詳情為何;
(四) 鑑於政府曾在向本會提交的文件中表示,「警方、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衞生署,以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舉行了跨部門會議,為加強在處理動物虐待案件舉報時的跨部門合作而手草擬新的工作程序」,有關的草擬工作是否已經完成;若然,該工作程序的詳情;
(五) 有否評估警方將虐待動物的個案交予刑偵人員調查有否加重他們的負擔及影響他們的其他工作;若有評估,結果為何;及
(六) 政府會否再次考慮成立專門處理虐待動物舉報的動物警察部隊?
答覆:
主席:
就涂謹申議員的提問,警方提供的資料如下-
(一) 警方處理虐待動物舉報的新指引於二○○八年一月底公布。在新指引公布後,截至二○○八年九月底,警方共接獲65宗就虐待動物的舉報。當中52宗其後交由刑事偵緝部人員調查,結果拘捕44人,其餘13宗因沒有虐待動物的證據,警方沒有作進一步調查。所有舉報均毋需轉介其他政府部門處理。截至目前為止,警方已就8宗案件提出檢控,詳情載於附件。
(二) 警方並沒有特別就市民對於警務人員處理虐待動物個案的投訴備存統計數字。所有有關警方處理市民舉報的投訴,不論所涉範疇,均會根據既定程序進行詳細調查。如調查結果顯示有任何警隊成員處理舉報時沒有按照警隊指令辦事,警方會採取紀律行動。新指引自二○○八年一月底推出以來,運作良好。警方會每年檢討有關程序,以確保其效用。
(三)
經廣泛諮詢警務人員、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等各有關方面後,警方已發出新的內部指令,訂明應如何處理涉嫌虐待動物的個案。扼要而言,在接獲涉嫌虐待動物的舉報後,警務人員會到場了解,然後進行初步研究,過程中會考慮動物受到的傷害、案發地點、報案人及證人提供的資料等因素。如懷疑涉及虐待動物情況,刑偵人員會即時接手調查。如有需要,警方會尋求漁護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協助。
(四)
警方、漁護署、食環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於二○○七年十二月及二○○八年一月舉行跨部門會議。與會部門根據檢討結果,覆檢有關在案發現場初步處理涉嫌虐待動物舉報、後續調查工作及跟進行動的程序,並制定新的工作程序,以加強部門之間在處理該類舉報時的跨部門合作。
根據新的工作程序,警方其後已制定有關處理虐待動物舉報的新指引(見答覆第(一)部份),並修訂相關的內部指令(見答覆第(三)部份)。
(五) 涉嫌虐待動物的舉報(65宗)相比警方接獲各類性質的所有舉報(在二○○八年首9個月為996 966宗),只佔少數,所帶來的工作量並不顯著。
(六) 警區的刑事調查隊有所需的人手、能力及經驗處理涉嫌虐待動物案件。如察覺該類案件在某警區有上升趨勢,警方會考慮採取周全的方式集中處理,並調派指定隊伍調查。如有需要,警方會尋求漁護署及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協助。這種安排令警隊可靈活調配資源,處理涉嫌虐待動物的個案,較成立「動物警察」更為有效。
完
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