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三聚氰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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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譚耀宗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鑑於政府近期在多款奶類食品中驗出對人體有害的三聚氰胺,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了加強市民食用安全,政府會否要求曾被驗出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每批新貨銷售前,必需經扣驗證明合格或自行提供認可的檢驗証明;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由於多款香港食物安全中心檢驗合格的食品,被其他地區抽驗出含三聚氰胺,為了加強市民對食品的選擇權,政府會否公布這些合格卻仍含有三聚氰胺產品的三聚氰胺含量;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計劃協助私人化驗所具備檢驗食品中各種化學物的認可資格,以增加化驗量,提高本港食品安全檢驗的整體效率?

答覆:

主席:

  三聚氰胺是工業用化學品,是生產三聚氰胺樹脂的原料,以製造膠板、膠水、紙品、紡織品等。雖然三聚氰胺的急性口服毒性甚低,但實驗已證實,動物攝入過量三聚氰胺會出現膀胱結石、尿鹽結晶及膀胱上皮細胞增生。食物生產不應使用三聚氰胺。

  政府高度關注三聚氰胺事件,亦理解市民,尤其是家長的憂慮。自內地的嬰兒奶粉被檢出含有三聚氰胺後,本港當局已採取一連串有效措施,積極處理事件。措施包括測試市面的奶類產品、只容許通過測試的內地鮮奶進入零售市場、每日向公眾公布測試結果及事件的最新發展、成立專家小組詳細研究中、長期可能出現的問題、與業界和海外及內地當局保持緊密聯繫及立法規管食物中三聚氰胺的含量。此外,政府亦會在十一月五日向立法會提交《2008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賦權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在有合理理由相信必須發出命令,以預防或減少市民健康受到危害的可能性,或減低因市民健康受到危害而引致任何不良後果的情況下,發出命令,禁止輸入和供應任何食物,並指令按命令指定的方式收回任何已供應的食物。

(一) 曾被食物安全中心(中心)檢測三聚氰胺結果不合格的所有食品已經停止在本港市面上銷售。為加強源頭監控,我們已從九月二十五日開始檢測每批由內地入口的鮮奶原材料及鮮奶是否含有三聚氰胺,在檢測結果合格後才讓產品供應市面銷售。

  就曾被檢出三聚氰胺含量不合格的食品而言,在有關奶、奶類飲品和冰凍甜點產品再次進口時,中心會將該批產品進行扣檢,直至檢測結果合格才予放行。至於其他種類的產品,中心已去信要求入口商或總代理,在同一產品再入口前,向中心出示質檢或化驗証書,証明該產品符合香港有關食物安全及食物標準的法例;中心亦會按需要抽取樣本化驗。

  上述措施會實施至中心滿意產品的食用安全符合法例要求,才會停止。此後,本中心會通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檢測該些產品。

(二) 政府處理三聚氰胺事件的其中一項重要措施,是對本港市面出售的食物進行廣泛抽樣及測試。中心已根據風險評估的原則,有系統地測試各種奶類及相關產品,以確保食物安全及有效監察和評估本港市面出售的食物受三聚氰胺污染的情況。

  現時,奶類、主要供36個月以下幼兒食用的任何食物,以及主要供懷孕或授乳的女性食用的任何食物,其三聚氰胺含量必須少於每公斤1毫克,而其他食物的相應標準則為每公斤2.5毫克。本地法定標準是根據風險評估訂定,水平相當嚴謹,能充分保障兒童及成人的健康。按正常的進餐份量,即使一個人每天進食的所有食物都含有三聚氰胺,而當中食物個別的三聚氰胺含量均合符法定的安全標準,該些食物依然是安全。既是如此,合格的食物的三聚氰胺含量便無須公布,以免引起混淆及不必要的公眾疑慮。事實上,這個安排與中心公布其他化驗結果的慣常做法一致。

(三) 為提升本地私營化驗所在食物方面的檢測能力,政府化驗所在二○○八年為本地私營化驗所共舉辦了八次有關食物檢測的技術簡介會,最近的一次是因應近期的三聚氰胺食物事故而舉辦的,有關檢測方法的資料亦已上載到政府化驗所的網頁,為私營化驗所提供有關食物內各種化學項目的檢測資料。同時,政府化驗所經常舉辦實驗室能力驗證測試/實驗室間比對試驗計劃,以助私營化驗所取得及維持在香港實驗室認可計劃下有關食品測試類別的認可資格。此外,政府化驗所已借調一名化驗師往創新科技署,以協助加快私營化驗所在食物檢測方面的認可程序。政府化驗所將繼續注視市場的情況,會因應需求而舉辦技術簡介會,以及推行實驗室能力驗證測試/實驗室間比對試驗計劃,以加強本地私營化驗所的食物檢測能力。




2008年10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