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醫療事故匯報系統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二○○六年引入「醫療事故匯報系統」,並在二○○七年十月起實行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以加強呈報、管理和監察在公立醫院發生的嚴重醫療事故。醫管局又透過內部刊物公布該等醫療事故,以警惕前線醫護人員,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醫管局有何機制確保前線醫護人員準確呈報醫療事故;及
(二)會否考慮以行政指令甚至立法方式,規定醫管局在公布有關的醫療事故時,不得披露事發地點及所涉及的醫護人員姓名,以鼓勵醫護人員主動呈報醫療事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設有機制及指引指示醫護人員呈報及跟進醫療事故。在現行機制下,如發生醫療事故,各聯網透過局方內部的「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向醫管局總辦事處即時通報醫療事故的資料。醫管局亦在二○○七年十月起實行嚴重醫療事故呈報政策,加強呈報、管理和監察在公立醫院發生的嚴重醫療事故,以進一步提升病人安全。在該政策下,各醫院聯網一旦發現有屬於嚴重醫療事故發生,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透過「醫療事故匯報系統」呈報事件,並按既定程序迅速處理事件,盡量減少事件對病人的傷害及支援涉及事件的員工。至於醫管局總辦事處則負責在機構層面監察及統籌嚴重醫療事故的處理工作,和促進病人安全的措施。
在跟進醫療事故方面,有關醫院會調查和跟進嚴重醫療事故的成因,並須向醫管局總辦事處提交報告。醫管局會按需要改善相關的系統及工作程序,避免日後再發生類似事故。醫管局亦會透過培訓及印行內部刊物《風險通報》,讓各聯網的員工參考和汲取處理有關事故的經驗。
(二)作為公營機構,醫管局有責任以透明開放的態度向公眾公布醫療事故的原因和事發經過。這亦有助醫管局與市民建立互相信任和互相尊重的關係。遇上重大醫療事故,醫管局在公布事件的詳情時,一般須公開事發地點及涉及員工的職系和職級,但不會透露員工的身份。基於以透明開放的態度向公眾負責的原則,我們認為硬性不披露發生醫療事故地點的建議並不可行,亦不可取。醫管局一方面會繼續致力維持高質素的服務,並同時向員工推廣學習文化,鼓勵員工以專業的態度與病人及他們的家人在互信的原則下溝通及解釋醫療事故的因果,準確呈報醫療事故,及減低出現失誤的機會。
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