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煙草稅及煙草產品
以下為今日(七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柱銘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關於煙草稅及煙草產品的價格,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在《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的有關條文於2007年1月1日實施的前後,煙草產品的平均價格、扣除通賬因素後的實際平均價格,以及煙草產品的銷量有何變化;
(二)針對近年煙草產品價格的升幅低於通脹率,以致銷量持續增加的情況,當局會否考慮增加煙草稅率,藉此推動煙草產品的售價上升,從而遏止煙草產品的銷量增長;及
(三)當局會否考慮把一定比例的煙草稅收入撥作戒煙服務、反吸煙工作,以及治療及研究與吸煙相關的疾病的用途?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李柱銘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根據海關統計市面上22款牌子香煙所得的數字,這些煙草產品在2006年10月的平均零售價格為港幣26.4元。同樣22款香煙牌子在2008年5月,即擴大禁煙範圍規定實施18個月後,平均零售價格為港幣26.9元。如扣除通賬,它們在2008年的平均市場實際價格(以2006價格計算)為港幣25.2元。
我們沒有煙草產品的銷售量數據,但根據海關在2006年10月的統計,完稅香煙總數為287,493,000枝,最新數字(2008年5月)則為288,936,000枝。
(二)特區政府一直從多方面手,包括透過立法、徵稅、宣傳、教育、執行法例及推行戒煙服務,盡量減少煙草的廣泛使用和減低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自《2005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市民享受到的無煙空間及健康環境已比以前大幅增多;大部分的煙民亦相當守法及合作,不再在室內或會影響到其他人的情況之下吸煙。我們相信在引入定額罰款制度處理吸煙罪行後,情況將進一步改善。
關於增加煙草稅的問題,政府在每年制訂預算案時都會因應公共財政、經濟情況和相關政策,檢討各項稅收的稅率。我們會繼續監察煙草的使用情況及對公眾健康的影響,並在檢討煙草稅的稅率是否須要作出調整時顧及有關因素。
(三)根據政府一貫的公共理財原則,煙草稅的收入會一如其他稅收般撥歸政府一般收入,然後透過每年的資源分配工作,視乎實際的開支需要將資源作適當分配,確保不同政策方面的工作都會獲得公平和合理的資源分配。假如硬性規定將某項稅收的一定比例用作某指定用途,將會破壞政府行之有效的資源分配機制,使其失去靈活性。
事實上,近年來政府在控煙方面投放的資源與年俱增。衞生署的開支,包括控煙辦的開支以及給予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撥款資助金,由2003-04年的1,850萬增至2007-08年的5,540萬,即在四年間有三倍的增幅。在戒煙方面,衞生署和醫院管理局均增加了戒煙服務,包括設立更多戒煙診所,開辦戒煙熱線,以及增強輔導和轉介服務。未來該署更會與非政府組織和私家醫護人員的合作,以加強在地區推廣戒煙服務。
政府亦會繼續通過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以及在地區層面,廣為宣傳戒煙訊息。我們也認為應把握執行定額罰款制度的機會,向違例吸煙者提供戒煙服務的資料。就此,我們會在定額罰款通知書上印上控煙辦的戒煙熱線,以及在發出催繳通知書時一併提供戒煙服務的資料。
至於科研方面,政府多年來一直撥款予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作出多項與吸煙有關的研究及調查,包括:「青少年吸煙與健康調查」、「兒童吸煙與被動吸煙」和「香港飲食從業員──二手煙與心臟病及癌病風險」等,為本港在控煙方面的研究作出努力。今後政府仍會繼續撥款支持這方面的研究。
可見,即使沒有硬性指定煙草稅必須用於控煙工作上,政府也會投放充裕的財政資源推行我們的控煙政策,以保障市民健康。
完
2008年7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