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的雀鳥售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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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余若薇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販賣供人觀賞的雀鳥有損動物權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統計每年進口香港供出售的觀賞雀鳥數量;若有,按雀鳥的種類列出去年的進口量;及

(二) 會否研究修訂法例,禁止商業性質的觀賞雀鳥買賣活動;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時本港共有約60家持有動物售賣商牌照的雀鳥售賣商。2007年7月至2008年5月期間,本港共進口14 320隻雀鳥,而經持牌雀鳥售賣商出售的雀鳥約有13 500隻。進口雀鳥的種類及數量載於附件。

(二) 社會人士對飼養雀鳥有不同的意見。但從去年持牌雀鳥售賣商所出售逾萬隻雀鳥的數字顯示,不少市民喜歡飼養雀鳥。

  政府會繼續透過執法及宣傳教育推動維護動物權益。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使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以及不適當的關禁動物等屬殘酷對待動物行為,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可達20萬元及監禁3年。近月,法庭更首次在條例下判刑達6個月。所有本地持牌雀鳥售賣商以及寵物雀鳥主人必須嚴格遵守條例。

  此外,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第139B章),任何人士從事商業買賣雀鳥,必須申領動物售賣商牌照。持牌人亦必須遵守牌照上的附加條件及營業守則,包括確保飼養雀鳥的圍封物及衞生標準附合發牌標準。

  漁農自然護理署會定時巡查雀鳥售賣商,如發現任何人士觸犯發牌條件,會向相關人士提出檢控。由二○○六年至今,共有五名雀鳥售賣商因觸犯有關發牌條件而被檢控。

  目前,本港雀鳥販賣活動和動物權益已經有適當的監管。我們無意修改法例,禁止商業買賣雀鳥。政府將繼續嚴格執行保障動物權益的法例。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立法會第十二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