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營養標籤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訂明就每年銷售量為30,000件或以下的食品實施小量豁免制度,小量豁免的登記費為345元(新申請)及335元(續期申請)。當局表示,該等收費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釐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處理上述申請的詳情(包括是否涉及資本投資和是否需要安排由專人負責處理有關申請,以及估計每年的營運費用為何);
(二) 當局如何計算上述的收費水平,以及有否估計每年食物業界會就多少預先包裝食物種類申請小量豁免;若有,當局基於甚麼資料或準則作出該項估計;
(三)
鑒於上述收費是按收回全部成本原則釐定,當申請的數目低於政府的估計而出現「入不敷支」的情況,又或當該等申請的數目較預期為高而令收入增加時,當局會否增加或調低該等收費,以及當局有否就該等收費制訂檢討機制;及
(四)
當局會否參考現時某些商業文件(例如紡織品產地來源證)的申請制度,當有商會能夠以較低的成本進行小量豁免的登記工作時,考慮將該項登記工作交由該等商會負責,以減少政府的行政開支?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首先感謝方剛議員和業界就成立營養標籤制度一直以來的努力及所提出的寶貴意見。方議員和業界早前建議當局盡快發出有關營養資料標籤制度的技術指引,以便業界積極作出配合,為遵守將於二○一○年七月一日正式實施的新規定做好準備。食物安全中心經過多次諮詢業界技術指引的具體內容後,在本年四月將《2008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修訂:關於營養標籤及營養聲稱的規定)規例》
(《修訂規例》)刊憲時,已同時向業界發出技術指引的草擬本,並將草擬本上載食物安全中心的網頁,供業界參考及提供意見。
隨《修訂規例》獲得通過,食物安全中心再次在六月十八日的技術會議與業界討論及確定技術指引的內容。我們會於本年七月前完成技術指引的最終修訂。食物安全中心亦會透過其他渠道,如工作坊,協助業界盡早作出配合,以便在寬限期完結後履行有關營養標籤的法例要求。
根據《修訂規例》,進口商或製造商可就每年銷售量不超過30,000
件及沒有作出營養聲稱的預先包裝食物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提出申請豁免,使有關食物無需遵從《修訂規例》內有關營養標籤的規定。申請人可於填妥申請表格後,透過郵遞、傳真或親自向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以書面提交,亦可透過網上平台提出申請。食環署人員須核對申請人提交的個人或公司資料和食品詳情,包括品牌名稱、食物名稱、淨重量/體積/數量、原產國家、製造商或包裝商資料、分銷商/零售商名稱和地址、產品的標籤和照片、產品的條碼等。食環署人員的審批工作亦包括翻查申請人以往的紀錄、核對是否有其他入口商已經就有關產品獲得豁免和豁免餘額等。申請人會在14天內獲食環署通知是否需提交補充資料或申請是否獲批准。如申請獲得批准,有關的通知書會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日期前繳付費用,以便發出正式的批准信。在接獲申請人的付款後,食環署會在7天內授予正式的豁免。
食環署無需就處理相關申請投入資本性開支,而審批的工作將由食環署負責食物標籤事宜的人員執行。處理相關申請的成本估計約為每年三百萬元。
(二) 食環署預計每年的申請豁免數目時考慮的因素包括市面上的產品數量、涉及的進口商/製造商數量、「相同版本」食物的定義、業界提供的資料等。食環署是按一貫的成本計算準則及收回成本原則計算有關收費。收費主要包括處理及審批申請的職員薪酬、部門開支及行政費用等成本。當局會視乎申請數目,安排相應人手處理有關申請。申請數目越多,投放的資源亦相應增加,故此處理每宗申請的平均成本會大致不變。因此申請數目變化,對每宗申請的收費影響不大。在計劃實施後,我們會得悉實際申請數目,亦會根據一般慣例定期檢討有關服務的成本及收費。
(三) 由於申請數目對收費計算影響不大,政府並不需要因申請數目的增減而調整收費。食環署會根據一般慣例定期檢討有關服務的成本及收費。
(四) 由於小量豁免的審批工作直接涉及審核有關食物是否符合法例列明豁免的要求,而往後的執法工作亦需基於申請時所收到的正確資料,這類豁免的申請應由政府監察及審批。至於香港的產地來源制度,是為方便香港的產品輸往海外市場而施行的,並非一個強制性的制度。貨物出口商可按其貨物入口商或有關進口國家當局的要求,決定是否為其產品申請產地來源證。至於授權香港部分商會簽發產地來源證的安排,主要是為利便業界為其產品申請產地來源證,其性質與上述法例下訂明的豁免性質不同。
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