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中醫執業資格試
以下為今日(六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口頭答覆:
問題:
據悉,現時有一批兼讀制中醫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畢業生不獲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批准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這批畢業生的人數;及
(二) 政府會不會積極協助這批畢業生獲准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如果會,詳情是甚麼;如果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中醫註冊制度建基於《中醫藥條例》,而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則是按該法例成立的規管機構。管委會轄下設有中醫組,專門負責監管香港的中醫。
《中醫藥條例》規定,中醫組須舉辦一項中醫執業資格試,考取合格成績者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合資格參加考試的人士包括表列中醫,以及已經圓滿地完成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課程或與該課程相當的課程的人士。
中醫的質素會直接影響市民的健康,甚至關乎性命安危,所以中醫組有責任確保在港行醫的中醫合乎專業水平。中醫組按照《中醫藥條例》所賦予的權力,訂明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必須為全時間制的中醫學位課程,目的是確保註冊中醫曾接受全面的大學教育,並有足夠及連貫的實踐機會。
過往曾經有就讀非本地兼讀制中醫學位課程的同學向立法會或循其他渠道提出要求,希望可以獲准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同學所持的其中一個理據是中醫組曾經決定准許在2002年或之前入讀香港大學或香港浸會大學兼讀制中醫學位課程的畢業生參加執業資格試。正如管委會及中醫組過去多次解釋,該決定是考慮到本地中醫教育的歷史情況而作出的,是一個特別及一次性的安排,不擴展至後來的本地兼讀制課程或當時市面上許多的非本地兼讀制課程。
再者,一名就讀非本地兼讀制中醫學位課程的學生,曾就中醫組的決定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和上訴,但其司法覆核及上訴已經先後遭駁回。上訴法庭認為中醫組將本地大學和外地大學的兼讀制學位課程作出區別,是有根據、合理和相稱的決定,而中醫組只為本港大學作出特別安排的決定並無不妥。
以下,我會逐一回答問題的兩個部分。
(一)
我們沒有所有本地及非本地兼讀制中醫學位課程的數目及相關畢業生數字。不過,自二○○三年中醫組舉辦首次中醫執業資格試以來,共有21個個案是非本地大學兼讀制中醫本科學位課程畢業生要求參加執業資格試的申請不獲批准。
(二)
申請中醫課程認可的辦學團體,應參考中醫組公布的認可課程要求而設計有關課程,然後提交中醫組考慮。管委會以及中醫組作為獨立的法定組織,會在專業自主的原則下,考慮申請。
就我們了解,目前仍有香港學生修讀兩個不獲中醫組認可的非本地兼讀制中醫學位課程,而該兩個課程的總學時(不包括畢業實習)約為660至1
000小時。相比之下,獲中醫組認可的本地全時間制中醫學位課程的總學時(不包括畢業實習)則達到2 600小時或更多。
中醫組制訂中醫執業資格試認可課程的要求時,是以保障市民健康以及維持中醫的專業水平為前提。我們得悉中醫組因此沒有打算放寬認可課程必須為全時間制的要求。
完
2008年6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