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器官捐贈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日一名港人因急性肝衰竭入院,急需進行換肝手術,但因屍肝不足,在港家人又不適合捐出活肝,惟有安排他適合捐出肝臟的內地近親來港捐肝救治。然而,由於該位近親是一名非符合資格人士,故需為肝臟移植手術向有關的公立醫院支付大筆按金及入住深切治療部的昂貴費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根據甚麼理據,規定在港捐贈人體器官救治本港居民的非本港居民,須按非符合資格人士的收費水平繳付有關的醫療費用,以及醫院管理局有否機制評估及豁免非符合資格人士使用公共醫療服務的費用;
(二)去年本港分別有多少名病人因未能獲得捐贈的肝臟和腎臟進行移植手術而去世;本港現時分別有多少名病人輪候接受肝臟和腎臟的移植手術;以及當局是否知悉由死者捐出器官的本地個案數目是否低於其他地方;及
(三)至今共有多少名市民已表示同意捐贈器官,當中有多少名市民是在去年表示同意捐贈,以及衞生署計劃於二○○八年第二季推出的中央器官捐贈名冊是否已投入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現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收費制度,任何使用公立醫院服務的人士,都須根據既定的收費金額繳交有關費用:本港居民須繳付適用於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而其他人士則須繳付適用於非符合資格人士的費用。醫管局設有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為有經濟困難的病人提供援助,至於非符合資格人士,醫管局會在特殊情況下酌情提供援助。醫管局過往捐贈器官個案記錄顯示,曾有在港捐贈人體器官的非本港居民獲減免有關捐贈器官所涉及的醫療費用。醫管局會考慮日後作適當安排,豁免活體器官捐贈者(不論是本港居民或非本港居民)就捐贈器官所涉及的醫療費用。
(二)在二○○七年,香港有31名肝病人在輪候肝臟移植期間去世。至於腎病病人,由於他們可透過腹膜析或血液透析改善病情,因此醫管局並無統計有關病人因得不到腎臟移植而去世的數目。截至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香港有126名病人輪候肝臟移植及1,489名病人輪候腎臟移植。
過去三年,醫管局由死者捐出的肝臟及腎臟的數目如下(活人捐贈器官個案並未包括):
肝臟數目 腎臟數目
二○○五年 24 50
二○○六年 23 53
二○○七年 26 58
根據國際器官捐贈與移植登記組織(International Registry of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的統計數字,二○○七年香港及一些其他地方由死者捐贈器官(不包括非器官組織)的比率(以每百萬人口計算)如下:
香港 4.7人
日本 0.1人
馬來西亞 0.9人(2006年)
南韓 2.97人
星加坡 5.9人(2005年)
澳洲 9人
英國 13.2人
美國 26.6人
(三)政府現時並無同意捐贈器官人士數目的最新統計數字。香港醫學會的器官捐贈名冊現時約有44,000名登記者。
衞生署正建立和編製中央器官捐贈名冊(中央名冊),方便有意捐贈器官者自願登記在身故後捐贈器官的意願。中央名冊可有系統地保存捐贈者的意願,並讓獲授權人士,例如醫管局的器官捐贈聯絡員,迅速查閱捐贈者意願的資料,以便為可能進行的器官捐贈作出安排。中央器官捐贈名冊的系統開發已於本年一月完成。衞生署現正對個人私隱影響進行評估。中央器官捐贈名冊將會在是項評估完成後,於本年下半年內運作,讓市民於網上及其他不同途徑登記,而衞生署亦會配合進行器官捐贈的推廣。
完
2008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