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減免長者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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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沒有申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長者申請減免醫療收費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申請減免醫療收費的手續、可獲減免收費的醫療項目,以及處理有關申請每年涉及的行政開支;

(二)  過去三年,獲批非一次過的減免醫療收費的長者的人數,以及該數字佔期內所有獲批個案的百分比;

(三)  有否主動向長者宣傳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及

(四)  會否考慮簡化長者申請減免醫療收費的程序和放寬有關的審批準則,讓更多長者可以受惠,以及增加長者可獲減免收費的醫療項目,並延長每次批准的有效期;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本港的公共醫療服務獲政府大幅資助,收費為一般市民大眾所能負擔。為確保不會有市民因經濟原因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當局設有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援助。

(一)  現時,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病人,只要出示特別向綜援受助人發出的有效醫療費用豁免證明書,可以獲豁免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非綜援受助人如因經濟困難未能負擔醫療服務收費,可向各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務社會服務部申請減免繳費;或前往社會福利署(社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向社工申請減免繳費。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主要有一次過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或可多次使用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兩種。醫務社工/社工會視乎病人的實際醫療需要,向申請人發出一次過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或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

  根據現行指引,住院或在普通科門診診所接受非預約醫療護理的病人,只會獲批一次過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至於經醫務社工/社工證實有需要在一段期間內經常接受覆診護理的病人,則可獲批有限期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可獲減免收費的醫療項目包括急症服務、專科門診、日間醫院、社康服務、普通科門診(非偶發性個案)服務,以及注射及敷藥服務。

  在二○○六至○七年度成功申請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總數約為八萬七千二百宗。大部分減免醫療費用申請均由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處理,並由支援服務助理協助。由於處理減免醫療費用申請只是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多項職務之一,而這項職務亦難以和其他醫務社會服務工作完全區分,因此不能單獨計算每年處理有關醫療費用減免申請所涉及的行政開支。

(二)  過去三年獲批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長者人數及該數字佔期內所有獲批個案的百分比載於附件一。

(三)  有關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申請資格及方法等資料,已上載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網頁及張貼於各醫院的社工部門、繳費處、普通科門診、專科門診及社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讓有需要的病人瀏覽。醫管局也曾把有關申請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方法,以及令長者更容易受惠於現行醫療費用減免機制的一系列措施刊登於報章上。此外,醫管局定期與病人互助組織會面。在討論各醫療服務課題時,常鼓勵病人在遇有經濟困難時,可與醫務社工聯絡,以評估其對醫療費用減免的需要。

(四)  在現時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下,所有有領取綜援的長者均無需作出任何申請,便可以獲免繳公營醫院及診所的醫?費用。至於沒有領取綜援的長者若符合醫管局既定的準則,亦可申請減免收費。醫管局及社署過去已實施措施,讓長者病人更易受惠於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以減輕他們在醫療方面的負擔,當中包括把長者的資產上限提高至每人十五萬元(六十五歲以下的資產上限為三萬元),以及容許醫務社工在審理長者收費減免的申請時酌情考慮其特別需要。對於需要經常使用醫療服務的長期病患者或年長病人獲批予的有限期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醫管局已將該類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最長有效期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而由二○○五年十二月開始,長期病患者或年長病人獲批予的有限期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其適用範圍已擴展至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預約應診。

  為了讓有需要的長者病人更容易獲得醫療費用減免,醫管局及社署正計劃把有限期的醫療費用減免證明書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非預約服務。醫管局及社署計劃由二○○八年三月底起實施新安排。





2008年3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01分
 

立法會第九題附件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