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六題:未經註冊藥物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纖體公司出售和醫生處方含未註冊藥物成分的減肥藥,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兩年,有關當局有否派員定期巡查所有中西醫診所是否管有未註冊藥物;在巡查時發現未註冊藥物的個案有多少宗、涉及的藥物種類,以及當局如何處理該等個案;
(二)有否評估現時纖體公司出售和醫生處方含未註冊藥物成分的減肥藥的情況是否嚴重;
(三)有否制訂措施加強消費者對減肥藥的害處的認識;及
(四)有否研究加強監管設於纖體公司內的診所?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我們一向十分關注未經註冊藥物對公共衞生構成的威脅。因此,衞生署會定期巡查有可疑的地點或處所,亦會按情報巡查西醫及中醫診所。
過去兩年,衞生署一共巡查過三十五間西醫診所及十間中醫診所,並發現其中一間西醫診所和七間中醫診所管有未經註冊藥物,涉嫌違反了《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禁止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物的規定。
衞生署會就個案諮詢律政司,以決定是否提出檢控。直至目前為止,在上述個案中,涉案的西醫已經被法庭定罪及判罰$7,000,案件所涉及的未經註冊藥物是四環素及氯霉素。另外有兩名中醫也已經被定罪,分別被判罰$2,500及$4,000,而案件涉及的未經註冊藥物包括地塞米松、利多卡因、格列苯、苯乙福明、雙氯芬酸、異丙、氨茶鹼以及咳必清。
按既定程序,衞生署會將被法庭定罪的西醫及中醫名單轉交香港醫務委員會(醫委會)及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讓它們分別循《醫生註冊條例》及《中醫藥條例》跟進。
(二)雖然現階段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其他在纖體公司內應診或私人執業的醫生在處方減肥藥時,有使用未經註冊藥物的情況,但衞生署會繼續密切注視有關問題。
(三)為保障市民的健康,衞生署一向鼓勵市民透過均衡飲食及適量運動,以達至及保持適中的體重,並向市民講解過分減低體重,可能會引致營養不良、骨質疏鬆、免疫能力受損等問題。無論如何,使用藥物減肥,應事先了解藥物的藥性和副作用。
衞生署每當發現未註冊為藥劑製品的纖體產品含有西藥成分時,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或作出書面警告,並會就問題產品作出公布,以提醒市民產品的副作用。此外,衞生署會繼續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進行宣傳,以增加市民對纖體產品的認識,並作出知情的選擇。
另一方面,醫生也須嚴守專業操守和保持高度的道德水平,向病人講解減肥藥物的藥性。醫委會的《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訂明,醫生的首要責任在於保障病人生命。醫生在提供可能對病人身心狀況有不良影響的治療時,必須以病人利益為依歸。該守則對醫生配處藥物給病人的行為也有所規管。
(四)香港的醫生規管制度的重點在於規管醫生本人而非其工作處所,所以醫生開設診所除需要作商業登記外,並不受其他特設法例監管。醫委會獲《醫生註冊條例》賦予權力處理本港執業醫生的註冊、執業資格試及紀律規管事宜。無論診所是否由醫生或其他非醫護人士擁有,有關醫生仍須為其提供予病人的服務承擔專業責任。醫委會可對作出違紀行為的醫生紀律處分,以保障公眾利益。
此外,衞生署也會繼續舉辦講座,向醫生講解《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危險藥物條例》的規定,例如藥物貯存及紀錄備存的要求,並特別提醒他們只可配處已註冊的藥物。
完
2008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