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控煙策略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林偉強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法定禁止吸煙區的範圍已擴大。然而,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他們經常目睹有人在已指定為禁止吸煙區的公園內吸煙(特別是在清晨時分和晚間),該等行為對其他使用公園的人士造成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至今,因在法定禁止吸煙區內吸煙而被檢控的人士數目;
(二)鑑於一些市民無視禁煙規定,繼續在禁止吸煙區內吸煙,政府有否計劃增加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的人手,以加強執法;及
(三)鑑於某些公園現時只在下午時段才有服務承辦商的管理人員駐守,以致在這些公園違法吸煙的情況在清晨時分十分嚴重,而在本財政年度估計會錄得大量財政盈餘的情況下,政府有沒有計劃派遣管理人員全日駐守這些公園?
答覆:
主席女士:
就林偉強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自二○○六年十月開始,衞生署控煙辦公室(控煙辦)督察獲授權就《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條例)所訂罪行(第III部除外)採取執法行動,當中包括第3(2)條,即任何人士不得在禁止吸煙區吸煙或攜帶燃的香煙、雪茄或煙斗。任何人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
控煙辦收到有人在禁止吸煙區吸煙的投訴後,便會安排控煙督察突擊巡查有關場所,並對違例人士作出票控。對違例情況較嚴重的場所,控煙辦會加強巡查行動。自二○○七年一月一日擴大禁煙區至今,就違例吸煙的執法工作大致順利,大部分違例人士都表現合作。在二○○七年,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票控約3,300名違例吸煙人士,當中包括約240宗發生於公園的個案。
由於吸煙行為一般只維持數分鐘,不論執法的控煙督察編制多大,亦不能期望他們能在接獲投訴後馬上趕及在任何一個法定禁煙區執法。我們的執法策略是突擊巡查和重點處理有嚴重違反禁煙規定的黑點,並跟進所有投訴,進行調查。
我們的控煙策略除了立法和執法外,亦十分重宣傳和教育方面的配合。政府進行的宣傳和推廣活動,重點是要建立社會對禁煙工作的支持、提高公眾對法定禁煙規定及範圍的認識、尋求各有關行業的場所管理人合作建立無煙環境,以及呼籲市民自律和顧及別人健康,以提倡煙民自願守法,並且鼓勵煙民戒煙。自條例的修訂條文於二○○六年十月通過以來,控煙辦及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已開展了一系列傳媒宣傳和推廣計劃。控煙辦迄今已派發超過170萬份的教育資料,例如禁煙標誌及海報。建立尊重禁煙規定的社會文化和公眾壓力,始終是有效和順利推行禁煙規定的關鍵,我們會繼續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另外,控煙辦亦於二○○八年一月起相繼推出電子媒體宣傳短片、海報和戶外大型廣告等一系列宣傳活動,以宣傳在兒童遊樂場、運動場及公園內的禁煙規定。
(二)現時控煙辦督察人數約七十多名,當局會按實際需要檢討督察人手。必須一提的是,政府現正草擬有關吸煙罪行的定額罰款條例草案。我們現時的目標是在二○○八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於二○○九年實施定額罰款制度。若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則除了衞生署控煙辦會繼續在所有法定禁煙區進行外,亦會有其它政府部門人員獲賦權在其轄下管理場地執法。我們相信,透過施行定額罰款和加強執法人力,必定有助提高執法成效及阻嚇性。
(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所有較大型或遊人多的公園及遊樂場均有員工或外判管理人員全日巡視,至於一些較小型的公園,康文署亦會派員定時巡視場地。如發現在禁煙場地有吸煙行為,康文署員工會向違規人士作出口頭勸喻,而大部分市民一般都會採取合作態度;若發現場地有嚴重違法吸煙行為,康文署會轉介控煙辦公室安排採取檢控行動。
完
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