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基因改造食物標籤指引
以下為今日(十一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政府自二○○六年七月開始實施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並制訂有關指引,列明業內人士應積極採納該份由業界、消費者團體和政府部門代表共同制訂的指引。此外,該份指引又指明,為免誤導消費者,若食物沒有對應的基因改造品種存在,則不建議使用「反面標籤」(即表明食物或配料來自非基因改造來源的標籤)。但本人仍發現不少在本港售賣的食物加上「反面標籤」。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沒有評估業內人士有否積極採納上述指引,並自願在有關的食物上加上正面標籤;如果有評估,詳情是甚麼;如果沒有評估,原因是甚麼;
(二) 有沒有檢討「反面標籤」的使用情況,以及有沒有改善該情況的建議;如果沒有改善建議,原因是甚麼;及
(三) 現時有沒有計劃推行基因改造食物強制性標籤計劃;如果有,立法時間表是甚麼;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和(二) 政府於二○○六年七月開始推行「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並在發布了「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指引」後,展開了連串的推廣活動,包括將指引發送給不同的業界組織、知會各國領事館及內地的相關機構等,並將指引上載於食物安全中心的網頁,方便業界及公眾參考。食物安全中心亦於多個不同場合,包括業界諮詢論壇、食物安全研討會及基因改造食物工作坊向業界解釋及推廣指引。食物安全中心亦特別刊印單張向公眾介紹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制度。
關於業界對指引的實際應用情形及市面上基因改造食物自願標籤的情況,食物安全中心現正進行市場調查以作評估。評估的重點包括市面上預先包裝食物加上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比重,正面和反面標籤的情況,以及標籤的格式等。我們預期於明年完成評估,並在二○○八年中向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匯報結果。
(三) 現時國際間對應否強制標籤基因改造食物仍未有共識。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屬於食品法典委員會的食品標籤委員會的討論範圍。由於各成員國對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分歧相當大,相信食品法典委員會難於短時間內就有關問題達致共識。
目前,不同國家及地區的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均有所不同,大致上可分為自願性標籤制度及強制性標籤制度。強制性標籤制度又可再分為只強制標籤特定基因改造產品及強制標籤所有產品兩種。
在自願性標籤制度下,只有當基因改造食物的成分組合、營養價值及致敏性等方面與原來品種有顯著分別時,才要加上標籤。美國及加拿大均實施自願性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
在標籤特定基因改造食物的強制性制度下,食物若含有特定的基因改造成分,如大豆、玉米時,才須標籤。採用這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內地、日本和台灣。
至於強制標籤所有基因改造食物的制度,則要求所有食物若含有超過特定閾限值的基因改造成分時便須標籤。歐盟、澳洲、新西蘭及南韓均實施這種制度。
此外,現時在已實施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國家或地區之中,無論是自願性或強制性,除了涵蓋的食品類別和範圍不同外,他們對食品中含有多少基因改造物質分量才需要標籤所訂定的標準亦非常不同,由0.9%至5%不等。
從上述的資料顯示,不同國家或地區對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做法差異很大,主要原因是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按照其本身的情況來制訂有關政策和制度,他們考慮的因素包括保護本地農產品市場、經濟和貿易、保護生態環境、市民的信念等,而並非只從食物安全和消費者知情權的角度來考慮。相對其他國家或地區而言,香港一向奉行自由貿易政策,亦不是一個重要的農業生產地區,所以我們在制訂食物規管措施時,是以保障公眾健康和食物安全為主要的考慮因素,並無考慮其他特別是經濟上的因素。因此,我們現時的首要工作,是制訂全面的食物安全法例、推行營養標籤制度及檢訂食物安全標準等,至於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產品資料的措施,例如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將會繼續留意國際的發展才決定政策的路向。
倘若香港在國際間對標籤基因改造食物的標準未有共識前,推行強制性標籤制度,對於主要依賴進口食品的香港,在制定相關的範圍及標準方面將會面對很大的困難。此外,根據我們早前進行的一項有關基因改造食物標籤的規管影響評估結果,若實施強制性標籤制度,會增加業界的經營成本,尤其對中小企的影響較為嚴重。因此,我們在研究有關對基因改造食物標籤作出規管的問題時,除考慮食物安全、消費者的知情權外,亦需考慮有關措施對業界及消費者在消費方面的影響,以期在提供更多產品資料予消費者與維持食物供應的多樣化和穩定性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會密切留意食品法典委員會就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討論和最新發展,並會繼續與業界、消費者關注組織和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及進行討論,以及在完成評估有關自願標籤制度的成效後,進一步評估在本港推行基因改造食物標籤制度的迫切性及擬定未來方向。
完
2007年11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