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務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十九歲或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的精神健康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六年,下列各項每年的數字:
(i) 五歲或以下、六至十二歲及十三至十九歲的兒童及青少年前往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求診,以及被診斷患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數分別為何;
(ii) 各醫院聯網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專科門診服務新增的求診人數、初診及覆診(包括緊急和非緊急)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及人次,以及兒童及青少年不依期覆診的百分比;
(iii)兒童及青少年分別入住精神病醫院、中途宿舍、輔助宿舍及長期護理宿舍的人次;
(iv) 公立醫院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及精神病醫院在年底的醫生及臨床心理學家的人數,以及診治兒童及青少年和成年人各類精神疾病的個案數目的比較;
(v) 學校社會工作者分別處理涉及兒童及青少年的精神健康問題的個案,並按個案所涉及的失調行為或疾病(例如自殺、企圖自殺、憂鬱症、恐懼症、上網成癮及其他成癮行為,以及思覺失調)列出分項數字;及
(二) 過去兩年,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社區支援計劃每年處理了多少宗個案、籌辦了多少項心理教育活動,以及提供了多少次諮詢服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i)過去六年,經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青少年精神科專科診治的門診病人,按五歲或以下、六至十二歲及十三至十九歲的年齡組別劃分的分項數字,載列於附表一。
六至十二歲及十三至十九歲組別的病人數目在近年有所增加,原因與醫管局及社會福利署(社署)等部門推出的青少年精神健康服務(例如思覺失調計劃)有關。這些計劃有助提早識別青少年精神健康個案,讓家人及社工有機會及早介入,並可以將有需要的青少年轉介到醫管局的青少年精神科跟進,因此醫管局相信近年青少年求診者數目上升,與青少年精神健康問題識別率有所改善有關。
(ii)醫管局並沒有精神科專科門診新症輪候時間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分項數字。過往六年,醫管局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新症病人整體的人數及其輪候時間的中位數則載列於附表二。
醫護人員是按照病人的臨狀況定覆診的日期,當中並不涉及「輪候」的情況。
醫管局沒有精神科病人不依期覆診比率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分項數字。過去六年,精神科專科門診病人整體的不依期覆診比率則載列於附表三。
遇有病人不依期覆診,精神科專科門診診所會按情況主動聯絡及跟進有關病人,以盡量確保他們會依期接受診治。
(iii)過去六年,青少年(○至十九歲)精神科病人出院人次的統計數字,載列於附表四。
醫管局相信近年青少年精神科病人住院人數有所增加,可能與新增的青少年健康服務有關。
接受社署津助住宿服務的精神病康復者需年滿十五歲或以上。在過去六年,年齡由十五至十九歲入住中途宿舍、輔助宿舍及長期護理宿舍的精神病康復者數目,載列於附表五。
(iv)醫管局沒有精神科醫生及臨心理學家人手按專科門診及住院服務劃分的分項數字。現時醫管局負責提供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服務的估計人手,載列於附表六。
由於青少年及成年人的精神病患在性質及治療方面均有所不同,所以不適宜將該兩類精神病患的個案數目及負責有關個案的醫護人手作出直接比較。
(v)過去四個學年(即二○○二至○三至二○○五至○六年度),小學學生輔導人員向教育局填報的經診斷為有精神問題(例如抑鬱症、精神分裂或其他精神錯亂病症)的學生個案數目,載列於附表七。
教育局並沒有這些個案的分項數字和二○○○至○一及二○○一至○二學年的數字。
在中學方面,根據非政府機構於二○○二至○三至二○○六至○七年度向社署現有的資料統計系統呈報的資料,學校社工處理的中學生個案中,涉及情緒或心理健康問題的次數,每年介乎21
000至26
000次之間。情緒或心理健康問題泛指各種與情緒、精神、行為及人際關係的困擾,非政府機構所呈報的資料並無詳細的分項數字。由於學生可能同時出現不同的情緒或心理需要,上述的數字會出現重覆統計的情況。
(二)
為了盡早識別呈現輕度至中度精神健康問題的六至十八歲兒童及青少年,以便及早為他們提供適切的服務,社署與醫管局轄下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科小組攜手合作,於二○○五年底籌組「兒童及青少年精神健康社區支援計劃」。該計劃於二○○六年四月全面展開服務,截至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計劃一共處理了686宗個案(包括輔導及諮詢個案服務),並舉辦了127項有關兒童及少年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活動(例如講座及工作坊等),為學校、青年中心和其他社區組織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和培訓。此外,該計劃亦透過與地區組織的聯繫和建立地區網絡等支援,為兒童及少年精神病患者提供適切和個別化的康復和生活/工作技能等訓練和活動,以協助他們克服因精神健康問題所帶來的負面影響和建立正面的精神健康生活。
完
2007年7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