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向活家禽業提供的特惠金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馬力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於二○○四年七月二日批准政府當局的撥款申請,向退還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公眾街市租約或售賣活家禽新鮮糧食店牌照的活家禽零售商發放特惠補助金,同時向活家禽零售業工人(受影響工人)提供一筆過補助金,以減少他們因有關零售商結業而受到的影響。本人近日接到一些受影響工人的求助,指當局拒絕他們的補助金申請,理由是他們並非直接受僱於有關的零售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至今已向多少名受影響工人發放補助金、發放款項總額及其佔有關承擔額的百分比,以及因上述理由而遭拒絕的申請數目;
(二)鑑於當局向財委會提交的有關文件(FCR(2004-05)25及FCR(2005-06)28號文件)並未訂明非直接受僱於有關零售商的受影響工人不合資格申請補助金,當局為何拒絕有關的申請及所涉款項總額;會否重新考慮有關的申請;及
(三)有否評估須否就其不按有關的財委會文件行事而在審批申請時附加條件,向財委會提交補充文件,以尋求批准;若有評估而結果為無須提交補充文件,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在二○○四年七月通過撥款,批准:
(甲)向「自願退還售賣活家禽的新鮮糧食店牌照或公眾街市租約」的活家禽零售商發放特惠補助金;
(乙)提供再培訓課程和一筆過補助金,以協助因僱主退還牌照或租約結業而失業的本地活家禽零售業工人;以及
(丙)向持有售賣活家禽的新鮮糧食店牌照並有意繼續營業的人士提供無抵押貸款,用以改善其設施的衞生情況。
「自願退還售賣活家禽牌照或公眾街市租約計劃」(「計劃」)於二○○四年七月中起接受活家禽零售商申請。在二○○五年七月,財委會批准把上述計劃擴展成為向活家禽業(包括農戶、批發商和相關運輸商)提供特惠金,以協助他們結業及轉業。新計劃並向受到因僱主參加「計劃」結業而失業的本地活家禽農場、批發和運輸工人發放一筆過18,000元的補助金。財委會又同時通過延長活家禽零售商申請退還牌照的申請限期至二○○六年八月;以及他們所僱用的合資格家禽零售工人申請一筆過補助金的申請期限,以便與「計劃」下其他工人的申請限期一致。上述計劃已於二○○六年八月結束。期間共有253名活家禽零售業工人申請一筆過補助金,而其中200宗申請獲得批准,總共發放的補助金為3,256,000元。此金額佔有關項目開立的83,028,000元承擔額的4%左右。在被拒絕的53個申請當中,有15個申請是由於申請人並非受僱於參與「計劃」的持牌人或承租人,而不獲接納;其餘是不符資格、不能提供有關的證明文件或並非因僱主參加「計劃」結業而失業等。
(二)及(三)當局在向財委會提交的文件中已表明,有關的財政援助/一筆過補助金是協助因僱主在「計劃」下結業而失業的活家禽零售業工人。因此,有關的財政援助/一筆過補助金只會發放予受僱於參與「計劃」並交還牌照/租約的合資格活家禽零售持牌人或街市檔承租人的工人。故此,當局在處理和批出所有財政援助/一筆過補助金申請時,是按照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撥款推行有關計劃的原則處理,當中並不存在當局在審批申請時,不按財委會文件行事,而自行附加其他條件。
完
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