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法律改革委員會報告書有關兒童福利的建議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在進行諮詢後,已分階段於二○○二至二○○五年完成四項分別關於「兒童監護權」、「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排解家庭糾紛程序」,以及「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的報告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何時就上述報告書所提建議開展法例修訂工作,以及有何配套措施協助執法;
(二) 鑑於上述報告書所涉及的政策範疇現時由不同的政府部門負責,政府如何確保各部門之間在執行有關的政策時有充分及良好的溝通;及
(三) 有何機制加強公眾對上述報告書所提建議的認識,以及如何確保在制訂有關政策的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的觀點?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政府一直關注兒童的福祉,包括有關兒童福利的法律改革建議。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現正聯同其他政策局及部門仔細研究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兒童監護權報告書》、《國際性的父母擄拐子女問題報告書》,以及《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中提出的87項建議。此外,民政事務局現正與其他政策局及部門研究《排解家庭糾紛程序報告書》提出的34項建議,以加強家事調解服務和改善家事訴訟程序。由於建議的影響深遠,互相緊扣,我們需要詳細諮詢相關部門的意見,並以一個整體的角度來考慮如何跟進各項建議。我們現時對有關建議未有既定立場或修改現行法例的時間表。
至於法改會在《子女管養權及探視權報告書》中就《家庭暴力條例》(《條例》)提出的建議,政府在檢討該《條例》時已考慮了相關意見,並提出修訂《條例》的建議,加強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護。我們現正草擬有關的修訂條例草案,以期在本立法年度內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 政府的政策如涉及多於一個決策局的職責範疇,便會按既定的安排和機制作出協調。上述安排行之有效,有助政府靈活迅速地回應社會不斷轉變的需求和關注的事項。各決策局和部門將繼續攜手合作,跟進法改會的建議。在完成對法改會報告建議的研究工作以及確立我們初步的意見後,我們會考慮進一步就我們的意見和建議徵詢公眾。在確定工作方案後,我們會成立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落實工作。
(三) 在法改會提高公眾對改革建議認知的工作方面,法改會的有關小組委員會在發表四本報告書前,就監護權及管養權的改革建議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進行了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其後,法改會分別以記者招待會或新聞稿宣傳,以配合發表有關的報告書。法改會並印刷報告書以分發至所有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區區議會秘書處及民政事務處、公共及大學圖書館,以及有關團體。另一方面,上述四本報告書的中英文版本均已上載至法改會的網站。
在完成對法改會報告建議的研究工作後,我們會考慮進一步就我們的意見和建議徵詢公眾。
政府各政策局和部門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會考慮有關的政策或立法建議對各方面的影響,以及相關界別和年齡組別的觀點,這安排亦適用於與兒童有關的政策措施。在福利政策方面,我們推動以兒童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的家庭福利服務;也有全面的兒童福利政策,照顧兒童在不同成長階段的需要。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7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