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處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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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蔡素玉議員的提問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過去三年:

(一) 每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用於處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隻的開支款額;

(二) 每年漁護署共捕獲或接收被遺棄而身上植有微型晶片的犬隻數目,並按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列出分項數字;當中獲主人領回、獲他人領養及未被領養的犬隻各有多少;領回該等犬隻的主人或領養牠們的人士須否繳交任何費用;若然,詳情為何;

(三) 漁護署如何處理流浪犬主人拒?領回其犬隻的個案;該等狗主會否被罰款;若會,每年有關的狗主被罰款的個案數目、涉及的一般罰款金額、至今仍未繳清罰款的個案數目及拖欠款額;及

(四) 每年有多少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遭人道毀滅,以及涉及的開支款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過去三年,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用於處理植有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隻(意即曾有主人飼養並植入微型晶片的流浪犬隻,簡稱流浪晶片犬隻)的開支,平均每年約$320 000。開支主要於捕獲/接收流浪晶片犬隻、聯絡犬隻主人或安排領養,及如有需要,安排人道毀滅。

(二) 漁護署在過去三年捕獲/接收流浪晶片犬隻數目,按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載列於附表一。

  若要取回被捕獲/接收的流浪晶片犬隻,犬隻主人須繳付$565的手續費,及每日$40的扣留費用。

(三) 漁護署在捕獲/接收流浪晶片犬隻後,會盡快通知其主人領回犬隻。假如犬隻主人拒絕或沒有領回犬隻,漁護署會取消其犬隻主人身份,而犬隻則會交由漁護署處理。如有足夠證據,漁護署會按《狂犬病條例》起訴犬隻主人,最高刑罰為罰款$10 000。過去三年,漁護署每年檢控流浪晶片犬隻主人的個案數目載列於附表二。

  由於罰款由法庭判決及執行,漁護署沒有拖欠罰款個案的資料。

(四) 過去三年,植有微型晶片而被漁護署人道毀滅的流浪晶片犬隻的數目及大約開支載列附表三。




2007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4分

 

附件:
立法會第十八題附表一,二及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