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為殘疾人士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設施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各政府建築物及由政府管理的文娛康樂設施(「政府場地」)提供設施(例如盲人引導徑、凸字標誌、可供輪椅通過的出入口及通道、斜路、傷殘人士洗手間及直達各樓層的升降機等)(「殘疾人士設施」),以便利行動不便的長者及殘疾人士出入該等場地和使用有關服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各政府場地在設計及設施上是否已符合《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1997》所訂的各項設計規定;若有,評估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各區分別有多少個政府場地仍欠缺某些殘疾人士設施;以及每個場地的名稱和地址及欠缺哪些設施;
(三)有否計劃在上述第(二)項所載的政府場地進行加建殘疾人士設施工程;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有否計劃在全港各區舉行諮詢會,以瞭解市民認為哪些政府場地欠缺殘疾人士設施;若有,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四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政府的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設施,讓他們能夠全面融入社會。現時,所有於一九九七年後興建的政府樓宇和文娛康樂設施(以下簡稱政府場地)都符合《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1997》(以下簡稱《設計手冊97》)的要求。
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政府場地方面,這些場地一般會每十年進行一次翻新或修葺,而每次進行這些工程時亦一定會檢視其通道設施,並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依照《設計手冊97》的規定作出改善。
(二)自《設計手冊97》實施以來,除了定期的翻新或修葺工程外,當局亦主動推行多項措施,盡量根據《設計手冊97》的新標準,改善一九九七年前建成的政府場地的通道設施。
其中包括與康復諮詢委員會轄下的無障礙小組委員會合作推行的一項改善計劃,諮詢殘疾人士的意見,與各政府部門定期評估和檢討政府場地的通道設施,並會每年向當局申請撥款優先為一些經常有殘疾人士進出和使用的政府場地作出改善。至二○○六年年底為止,當局已為這計劃撥款6千8百多萬元以改善130個政府場地的通道設施。
各政府部門和公營機構亦會主動為其轄下提供服務的場地進行通道設施改善工程,以方便有需要人士使用公共服務。有關的例子包括:
(i)郵政署在二○○一至○四年間為36間郵政局進行的改善工程;
(ii)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二○○二至○四年間為9間街市及熟食中心進行的改善工程;
(iii)香港警務處在二○○○至○二年間為34間警署進行的改善工程;
(iv)醫院管理局轄下的40間醫院和醫療機構的服務大樓已有提供合適的通道設施供殘疾人士使用和進出;
(v)衞生署的79間公共診所已有提供合適的通道設施供殘疾人士使用和進出;以及
(vi)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1,600多個文娛康樂場地中,有接近九成的場地已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方便殘疾人士使用和進出。
(三)所有在一九九七年後興建的政府場地,均遵照《設計手冊97》所載的規定進行。至於在一九九七年前落成的,每當進行改建或翻新時,一定會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依據《設計手冊97》的規定改善設施。另外,政府亦不斷主動為於1997年前建成的政府場地按《設計手冊97》的規定改善通道設施,包括撥款予個別的政府部門為其轄下的場地作改善工程,以及與康復諮詢委員會無障礙小組委員會合作推行改善計劃,優先改善一些經常有殘疾人士使用的政府場地等等。
(四)在康復諮詢委員會下設立的無障礙小組委員會是政府在殘疾人士通道設施方面的主要諮詢架構。該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殘疾人士、建築業界的專家、學者,以及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這小組委員會一直與殘疾人士團體和地區組織保持緊密的聯繫,聽取他們對社區內的政府場地的通道設施情況的意見,並向政府作出改善的建議。事實上,該小組委員會自1985年開始,一直與政府當局合作推行改善政府場地通道設施的計劃。
完
2007年2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