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育嬰及餵哺母乳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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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在公眾地方提供作育嬰及餵哺母乳之用的房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每類公共設施(例如政府建築物、公園及文娛康樂設施)當中,現時設有供育嬰及餵哺母乳之用的專用房間的設施的數目及百分比;當局有否評估這些房間是否足夠;

(二) 除衞生署的母嬰健康院外,有否計劃在所有合適的政府處所內設置育嬰及餵哺母乳室;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制訂指引或修訂法例,規定大型商場須設有足夠及合適的育嬰及餵哺母乳室;若有,計劃的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衞生署致力推廣、維護和支持母乳餵哺,並已制定「母乳餵哺政策」,以不同方式鼓勵和支持母親以母乳餵哺嬰孩,包括以宣傳及教育,讓更多母親及其家人明白母乳餵哺的好處;培訓母嬰健康院的護士和醫生,讓他們有適當的知識和技巧輔導母親以母乳餵哺;成立支援小組,讓母親們可以分享母乳餵哺的經驗等。至於配套方面,在一般公眾較常到訪的政府處所或設施中,有部分已按需要設有供育嬰及餵哺母乳之用的設施,有關數字載列於附件。此外,現時一些商場也設有育嬰及餵哺母乳的設施。我們會與其他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討論,研究進一步推廣母乳餵哺,以及探索增設授乳空間的需要及可行性。








2006年11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4分
 

附件:
立法會第十四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