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十題:舉行海葬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由於本港地少人多,政府提供的靈灰壁龕一直供不應求。但本港最近有團體擬於香港海域舉行海葬儀式,卻因手續過於繁複而不得要領。為了有效解決市民在這方面的需求,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往有否團體申請在香港海域舉行海葬儀式;若有,過去三年,每年的申請數目及獲批准的個案數目;
(二)申請舉行海葬的手續;及
(三)會否採取措施推廣海葬,包括簡化申請機制及物色合適的海葬地點,以紓緩靈灰壁龕短缺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會接受在本港海域內舉行海葬儀式的申請,但這只限於將先人骨灰進行海葬。過去三年,食環署曾接獲兩宗有關申請。惟食環署經徵詢有關的政府部門後(這些部門包括海事處、環境保護署、漁農自然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及水務署),未能批准有關申請。反對的原因,包括建議舉行海葬的地點接近泳灘、位處繁忙的港內航道或在海魚養殖區,以及可能引起當區居民的反對。雖然如此,申請的團體仍可選擇在公海舉行有關儀式。
(二)如市民有意為先人的骨灰在本港進行海葬,需向食環署提出申請,列明擬議進行海葬的日期、時間、地點、先人的資料等。食環署收到申請後,會徵詢有關部門的意見,考慮是否批准。
(三)政府明白部分市民為尊重先人的遺願,希望以其他形式適當處理先人的骨灰,而有關形式又可間接紓緩靈灰位短缺的問題。我們正在與有關部門商討,研究可否在香港海域內指定合適地點供海葬之用,並訂立清晰的申請機制及批准的準則和條款。
完
2006年11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