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八題:規管醫療儀器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興起的浣腸水療,聲稱可排毒、減肥及預防疾病,但醫學界認為有關的聲稱缺乏科學及醫學根據,早前更有消費者在使用該服務後染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衞生署有否接獲上述接受浣腸水療後染病的投訴;若有,接獲該投訴的日期、跟進行動,以及有否就此個案通報業界及消費者;若有,通報的安排;若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市民日益關注類似上述事件的醫療儀器使用不當問題,而當局已承諾加快把自願醫療儀器行政管理制度轉為法定的登記制度,當局會否考慮修改現有法例,以便在過渡期間加強規管醫療儀器;及
(三)有否研究如何在規管醫療儀器對有關行業發展的影響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間作出平衡;若有,研究的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衞生署在二○○五年十一月初接獲一宗由香港西醫工會轉介的涉及浣腸水療中心的投訴,亦將該個案轉介警方跟進。警方經調查後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該浣腸水療中心涉及非法行醫,亦無證據證實投訴人的指控。一般而言,若有證據顯示投訴個案會對公眾健康構成影響,衞生署會公布有關事件。但由於沒有證據證明該浣腸水療個案與染病有關,所以,衞生署沒有向業界及公眾發出相關的通報。
(二)現時沒有法例規管醫療儀器,故推行法定規管要先訂立全新條例。我們在二○○六至○七年施政綱領中已承諾,會在來年就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作出諮詢。
(三)規管醫療儀器的目的是要保障病人、儀器操作員及公眾的健康及安全,同時我們亦要確保香港能夠繼續掌握嶄新的科技和維持良好的營商環境。在草擬法例前,我們會就規管醫療儀器進行全面的規管影響評估。
完
2006年11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