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監察蚊患問題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涂謹申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當局設置誘蚊產卵器監察蚊患問題,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政府曾表示誘蚊產卵器應擺放在人流多的地方,當局有否檢討九龍城區的誘蚊產卵器的擺放位置是否符合該準則,以及有關的誘蚊產卵器指數能否全面反映該區的蚊患情況;
(二) 政府如何確保誘蚊產卵器指數能反映全港各區的蚊患情況;
(三) 政府會否考慮把持續錄得誘蚊產卵器指數偏低的誘蚊產卵器移往新地點,以善用資源;若會,何時實施有關措施;若不會,原因為何;
(四) 政府會否較現時(每年一次)更頻密地檢討誘蚊產卵器擺放的位置;
(五) 政府會否投放更多資源,在更多地點設置誘蚊產卵器,以擴大監察蚊患的地區面積;及
(六) 鑒於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同時負責監察蚊患問題和滅蚊工作或會涉及角色衝突,政府有否考慮將有關工作交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和(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選擇擺放誘蚊產卵器地點的原則,是參考世界衞生組織就監察登革熱病媒的建議而擬訂。擺放誘蚊產卵器的地點主要是曾經呈報出現本地登革熱個案的地區和醫院,以及人口密集的屋、學校等。九龍城區的誘蚊產卵器也是按照這個原則擺放。
食環署會參考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繼續以科學的方法,擺放誘蚊產卵器和處理所收集的數據,並加強管理,以確保誘蚊產卵器指數能反映全港各區監察登革熱病媒的情況。另一方面,政府在監察和評估蚊患情況時,亦會參考誘蚊產卵器指數和不同的資料,例如世界衞生組織和鄰近地區的衞生機構的資料、外地傳入及本地由蚊傳播的疾病病例數目、接獲的蚊患投訴數目和情況,以及區議會和地區人士的意見。這些資料有助政府就全港各區的蚊子滋生情況作出全面的評估。
(三)和(四) 食環署全年固定擺放誘蚊產卵器於相同位置,以便按月作出有意義的比較及監察趨勢。食環署每年都會根據經驗、最新發展(包括誘蚊產卵器指數的水平)和新的公眾衞生需要,檢討擺放位置。該署認為現時的做法是適當的,因此並沒有計劃當在誘蚊產卵器指數在某一個水平下,便會將誘蚊產卵器移往新的地點。
(五) 食環署經常檢討及改善監察計劃。在二○○三年,食環署把監察的次數由每三個月一次改為每月一次,並把監察的社區由34個改為38個。在二○○四年,監察計劃擴展至全港30個港口地區。現時食環署在全港38個社區擺放的誘蚊產卵器數目約2,000個,涵蓋各區議會區域,以反映當區及全港登革熱病媒的滋生情況。現時的監察計劃,已能達到監察的既定目標,但政府仍會每年進行檢討,因應需要而調整監察的範圍。
(六) 食環署的地區職員負責防治蚊患行動,而食環署的防治蟲鼠事務諮詢組,則負責向各政府部門和食環署分區行動人員提供有關防治蟲鼠的專業意見和技術支援,亦包括利用誘蚊產卵器監察全港登革熱病媒。由於防治蚊患的執行和監察,是由兩組不同和互不從屬的單位負責,所以並不出現角色重疊的問題。政府沒有計劃把有關工作交由不同政府部門負責。
完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