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公立醫院藥物採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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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婉嫻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有關公立醫院購藥的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現時為公立醫院提供藥物的藥廠數目,及各藥廠供應藥物所佔的比例;

(二)醫院管理局以甚麼機制和準則去採購效用相同,但由不同藥廠生產的藥物;及

(三)有沒有覆核機制審視公立醫院的購藥機制;若有,詳情為何;若沒有,該局如何監察及防止涉及收受利益的情況?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現時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藥物的廠商超過200間,涉及的藥物數目達3 000多種。在二○○五至○六年度,其中50間藥廠提供的藥物佔醫管局整體藥物開支的85%,而這些藥廠個別佔醫管局藥物開支的比例則介乎9.25%與0.20%之間。有小部分藥廠在醫管局的藥物開支佔較高比例,主要原因是這些藥廠成功開發獲專利權保護的創新藥物,由於其他藥廠在保護期內不能複製專利藥物,因此這些專利藥物的價錢通常會較為昂貴。

  藥廠開發新藥物時需作出巨額投資,若沒有專利權的保護,藥廠便可能無法取回成本,因此藥廠對專利藥物訂定較高的價格,是全世界的趨勢,無可避免。

(二)一般而言,醫管局大量採購價值高的常用藥物時,會以單一招標採購獲專利權保護的藥物,而沒有專利權保護的藥物,則會透過公開招標形式購買。醫管局通常會與中標的藥廠簽訂為期12或24個月的供應合約。

  醫管局作為本港公共醫療服務的主要提供者,一直都十分尊重知識產權,因此在採購藥物時會仔細查核有關的專利權,確保有充份理據進行單一招標。對於專利權已期滿的藥物,醫管局會改為以公開招標形式購買,讓其他廠商參與競爭,確保巿場可迅速開放,減輕醫療成本。

  衞生署及醫管局就評估不同藥廠生產的藥物,有一套共用的藥物採購政策,以確保香港公營機構內藥物的質素和標準,不會因引入非專利藥物而受到影響。藥物的評選工作由藥物遴選委員會負責,其成員包括醫管局和衞生署的代表、大學教授,以及私營機構的臨床專家和藥劑師。該委員會會按照上述的藥物採購政策,透過投標程序,評估及挑選不同藥廠生產的藥物。

(三)藥物的採購機制,除了受醫管局內部審核部門的查核外,廉政公署還會不時進行個案審查,防止收受利益的情況發生。




2006年10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9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