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安老院舍分派藥物

< 返回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最近曾發生安老院舍錯派藥物的事件,但現時安老院舍的發牌條款並沒有強制規定它們須聘請註冊藥劑師監管派藥程序。關於這方面,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為防止院舍員工錯派藥物,會不會採取各項新措施,例如:制訂新指引,確保全港院舍以完善、嚴謹及統一的藥物管理系統監管調配、存放、標籤及分發藥物的過程;採用有效的系統記錄長者服藥資料;以及要求院舍聘請駐院藥劑師或配藥員負責藥物管理、記錄及分發等高風險及專業的工作;若會,措施的詳情及預計何時會完成這些指引;若不會,現時主要針對保健員培訓的措施,是否能有效防止錯派藥物,以及政府如何確保院舍藥物管理過程能做到「零出錯」;

(二) 會不會檢討現行對院舍的資助模式及提高資助金額中位數,讓院舍可聘請專業護士派發藥物及提供適當的護理服務;及

(三) 會不會把護士和保健員對院友的人手比例及須聘請駐院藥劑師等要求列入院舍的發牌及續牌的條件內?

答覆:

主席女士:

我們十分關注安老院舍的藥物安全意識,及正確處理藥物的能力。《安老院規例》及《安老院實務守則》要求安老院舍把藥物加上清楚標籤,放置於安全及上鎖的地方,並由護士或保健員按照註冊醫生的處方及建議適當地提供予院友。

社會福利署(社署)安老院牌照事務處(牌照處)及衞生署長者健康外展隊為安老院舍提供藥物安全及處理的常識,要求安老院舍採用「三核五對」的機制,盡量減少在分藥及派藥過程中出錯的機會。社署、衞生署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於早前共同完成了一份藥物安全指引,有關指引已於本年四月分發予所有安老院舍參考。

為了讓公眾掌握更多有關安老院舍質素的資訊,及加安老院舍對遵守《安老院條例》及/或《安老院規例》的警覺性,社署自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把該日或以後被該署引用上述法例成功檢控的安老院舍的資料,上載該署網頁供公眾人士查閱。社署近日成功檢控了兩間違反《安老院規例》的安老院舍,並公布了有關資料。

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 我們同意院舍應對藥物分派進行有系統管理。就此,衞生署長者健康外展隊現正與社署牌照處合作,設計針對本港安老院舍環境的藥物管理系統,當中包括詳細的管理手冊,及貯存藥物設施的指引,把分藥及派藥的工作進一步系統化,並會提供培訓課程,以加強安老院舍員工對藥物處理的認識及技巧。同時社署及衞生署會找出安老院舍在藥物處理方面較弱的環節,重點協助它們化有關環節。

至於要求院舍聘請藥劑師或配藥員的建議,藥劑師在藥物管理方面的經驗及專業知識,有助安老院舍提升藥物處理的能力。但我必須指出,安老院舍不涉及配藥工作,而是為院友分藥、派藥及照顧院友服藥,情況與醫院病房內的派藥工作相若。這項工作需要基本的藥物管理知識,並以謹慎的態度進行,是護士或保健員的日常職責,不只屬於藥劑師或配藥員的專業範疇。社署要求安老院舍委派護士或保健員進行分藥及派藥,我們認為這個安排恰當。

個別的藥劑師組織與安老院舍目前已有合作提升藥物處理能力,我們鼓勵這方面的合作。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於本年六月主動邀請了本地三個代表藥劑師的協會及多個代表本地安老院舍的團體會面,就如何進一步提升安老院舍處理藥物的能力交流意見。我們樂意繼續這方面的溝通及合作。

(二) 有關院舍資助方面,由社署資助的護理安老院有足夠的資源聘請護士以應付運作上的需要,整體人手一般亦較牌照要求為高。自從社署推行整筆撥款制度之後,接受社署資助的安老院舍,在運用資助金額時彈性更大,可按其實際運作需要聘請合適的人手。

安老院舍目前在人手方面遇到的主要問題,是難於招聘護士,原因是近年護士較為短缺及註冊護士較多以醫院為工作首選。為了協助社福界解決護士人手不足的情況,社署委託了醫管局於本年三月及十一月開辦兩個為社福界而設的登記護士訓練課程,學員在畢業後須在社福界任職登記護士不少於兩年。我們相信這兩期課程所提供的220名畢業登記護士,將有助紓緩安老院舍護士人手不足的情況。

(三) 至於人手比例方面,《安老院規例》已就安老院舍的護理人員和院友人數比例訂定最低要求,護理安老院須有最少一名主管、每六十人須有最少一名護士,如沒有護士的話,每三十人須有最少一名保健員,及須有一定數目的護理員。此外,合約院舍及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須符合及維持較牌照要求更高的護理人手比例。

正如我剛才解釋,由於沒有必要要求所有安老院舍設有藥劑師或配藥員,所以我們不會就此立例。

多謝主席女士。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