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鄉郊地區的流浪牛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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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七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鄺志堅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目前在鄉郊地區分別有多少頭野生或遭遺棄的牛隻,請按牠們的品種和分布地區列出分項數字;

(二) 除了捕殺之外,當局有沒有保育這些牛隻和分隔人牛的措施,使人牛能和諧共處;如果有,措施的詳情;如果沒有,會否制訂有關措施;及

(三) 現時有多少間機構或個人收留及照料這些牛隻;過去三年,當局向他們提供了甚麼協助,以及接獲他們提出短期租用政府土地作收留及照料這些牛隻之用的申請宗數;每宗申請所涉及的地段的地點和面積及申請結果;相關政府部門有沒有覓地保育和照料這些牛隻?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據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的估計,二○○五年於鄉郊地區無人飼養的流浪牛隻共約有一千一百頭左右,其分布載列於附表。

(二) 由於流浪牛隻沒有保育價值,所以在保育政策下,政府不會分撥資源飼養有關牛隻。此外,政府亦透過捕捉行動等方法控制牛隻數目,減低流浪牛隻對公眾人士造成的滋擾。

(三) 現時只有一家志願機構飼養了一批六十多頭的牛隻。

  雖然流浪牛隻沒有保育價值,但如本地志願機構有充足地方,政府亦不反對志願機構自行收留及照料本地牛隻。

  若有關團體打算租用他們認為合適的空置政府土地作收留及照料無人飼養牛隻用途,他們可向有關的分區地政處提交申請,地政署會根據現行的批地政策及手續處理該申請。

  地政總署自二○○一年起曾先後處理兩個有關團體租用政府土地作上述用途的申請,當中涉及多幅位於新界及大嶼山的政府土地。惟最終由於各種理由,包括,環境衞生、污染、社區人士意見、部門認為不適合或申請人自行撤回有關申請等,而未能批出上述政府土地。現時,有團體擬在另一幅位於元朗南生圍,面積約為34,000平方米的政府土地作上述用途,並正處理規劃方面的事宜。




2006年7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6分
 

立法會一題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