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處理家庭糾紛個案
以下是今日(七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上月初,元朗一名老婦疑遭丈夫殺害。據報,社會福利署(社署)自2000年已處理該對夫婦個案,受害人亦曾多次向警方求助,關於各政府部門處理這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社署職員6年來有沒有採取積極的介入措施,例如建議受害人根據有條件租約計劃遷往另一公屋單位,以及最後接觸這對夫婦的日期;
(二) 警方接獲受害人報案的次數及首次接報日期,以及警方每次如何處理該案件;及
(三) 社署職員有沒有向房屋署建議體恤安置受害人,讓她可與丈夫分開居住,以及社署依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作出建議;房屋署職員首次就分戶問題接觸該對夫婦的日期、怎樣處理該分戶申請,以及會不會檢討有關的政策?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社署的社工自二○○○年四月開始為事主和其家庭提供輔導服務,包括建議事主接受體恤安置。由於警方正在調查有關個案,為確保不會防礙刑事調查或刑事檢控,政府現時不會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一般而言,任何遇到婚姻問題或夫婦衝突的市民,可向分佈於全港各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尋求專業社工的協助。社工會全面評估求助者的福利需要,並因應個案的實際處境而提供適切服務,協助他們解決個人和家庭問題,服務包括家庭生活教育、諮詢服務、外展服務、各類型支援小組和輔導服務等,以增強他們處理衝突或面對壓力的技巧,積極尋求解決婚姻或家人相處的問題。此外,社工會按個別個案的需要及意願而為他們轉介至其他社區支援服務、經濟援助或房屋援助,和進行危機評估等。在處理這類個案時,已成年的當事人及其家人所持的態度和他們是否願意接納社工的意見,對個案服務是否取得成效是有很大影響的。
(二) 由於警方正在調查有關個案,為確保不會防礙刑事調查或刑事檢控,政府現時不會對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一般而言,警務人員在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主要工作是保護受害人及其子女免受襲擊,以及調查任何可能干犯了的罪行。此外,亦會轉介受害人及疑犯至適當的政府部門或非政府機構接受服務。自二○○四年十二月起,警方和社署已採用更新的回覆機制,加強前線警務人員和社署人員在轉介個案過程中的溝通。
(三) 正如在上文第一部分的回答所述,社署社工曾建議事主接受體恤安置。
體恤安置是一項為有真正及迫切房屋需要,而沒有能力自行解決個人或家庭問題的房屋援助計劃。社署會向房屋署推薦合資格的個人或家庭分配租住公屋單位。在處理個別申請時,負責甄別的社工會深入了解申請人的家庭背景、經濟狀況等,以及審核有關個人資料及文件,以決定其是否符合資格。
房署透過社署轉介後,在過去四年曾與個案中的事主和戶主進行兩次會晤。由於雙方均拒絕遷離現居單位,房屋署無從為他們作出分戶安排,個案繼續由社署跟進。房屋署在近月曾到該戶進行例行家訪,事主和戶主並沒有提出分戶查詢或要求。
房屋署一向以體恤住戶的實際情況為首要原則,並在參考社署的建議和評估後,迅速為有真正需要的住戶安排分戶。房屋署會繼續按現行政策處理公屋住戶的分戶要求,並已叮囑前線員工,在處理家庭糾紛時,務必提高警覺並與社署保持密切連繫。
完
2006年7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