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流動電話轉發站的輻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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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何鍾泰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報,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有五名教職員被診斷患上腦腫瘤,懷疑受他們辦公大樓天台上的流動電話轉發站的輻射影響所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最近有否研究流動電話轉發站的輻射可如何對人體健康構成影響;若有研究,結果是甚麼;

(二)本港曾否發現類似病例;若有,詳情是甚麼;及

(三)本港對有關病例採取甚麼治療方法,而有關方法與外國所採用的方法如何比較?

答覆:

主席女士:

  與流動電話轉發站有關的輻射統稱為射頻輻射(radiofrequency),屬於電磁波(electromagnetic wave)頻譜中的一種非電離輻射(non-ionising radiation)。現時未有確實醫學証據証明人體暴露於射頻輻射下與患上腦腫瘤有因果關係。此外,亦未有研究結果顯示有腦腫瘤個案群組在病理學上與暴露於射頻輻射下有關。
在本港,電訊管理局在諮詢衞生署的專業意見後,採用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Non-Ioning Radiation Protection)所建議的安全標準,訂定流動電話轉發站可發放的電磁幅射安全水平。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成立於1992年,由獨立的科學家及專家組成,主要的工作目標是關注非電離幅射對人類健康可能產生的不良影響。該委員會除進行研究和發表有關非電離幅射的防護建議外,並會與世界衞生組織合作進行風險評估,以制定相關的安全指引和標準。電訊管理局現時規定流動電話營辦商所建立的流動電話轉發站的可發放的電磁幅射水平,必須符合該委員會於1998年制定有關人體暴露在射頻電磁場下的安全限值。這套安全限值已成為一項國際參考準則,並為不少國家所採納。

  至於何議員問題中所提及澳洲墨爾本皇家理工大學的個案,根據我們搜集到的資料顯示,該大學在五月初得悉有數名教職員患上腦腫瘤後,聘請了獨立的電訊設備測試顧問、職業安全及健康顧問,以及澳洲輻射防護及核安全局進行百多項測試,以了解相關樓層的職業安全與健康情況。測試結果顯示相關樓層的射頻、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氡氣、微生物、表面污染等的含量均遠低於澳洲當局所訂定的標準限值。測試期間,由流動電話或流動電話基站所發出電磁波的功率,最強時亦只達標準上限的萬分之四。

  我現逐一回答何議員的提問:

(一)當局最近並沒有就流動電話轉發站的輻射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作出研究。儘管如此,為保障公眾的安全,電訊管理局規定流動電話營辦商須確保有關其流動電話轉發站所發出的電磁輻射水平,在任何時候均低於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建議的標準限值。電訊管理局亦已發出了一份「防止無線電發射設備所發出的非電離輻射對工作人員及市民構成危險的工作守則」,以保障有關工作人員及市民免受電磁幅射的傷害。無線電系統設計人員、無線電站操作人員及維修人員在設計、製造、裝置、維修及操作無線電系統時,必須遵從該守則。電訊管理局亦經常監察流動電話營辦商有否符合這些安全標準。我們將繼續密切留意由世界衞生組織、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以及其他國家和機構就射頻輻射安全進行的研究結果及建議,並在有需要時調節安全標準及守則,以確保市民的安全繼續得到保障。

(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至今並未曾發現香港出現類似澳洲出現的集體腦腫瘤臨床病例。事實上,香港至今並沒有由無線電頻率輻射引致腦腫瘤的實證病例記錄。

(三)一般而言,醫管局用以治療腦腫瘤的方法包括:外科手術切除、放射治療以及化學治療。以上方法與海外先進國家所採用的方法大致相同。




2006年6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