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醫院聯網的配藥政策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新界東醫院聯網最近實施新政策,在處方「需要時服用」的藥物時只發一半藥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何時開始實施該政策,以及有否在實施前諮詢相關團體;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現時是否只有新界東醫院聯網實施該政策,以及將來會否將政策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其他醫院聯網;若會,實行時間表為何;及
(三) 將「需要時服用」藥物數量減半的理據,以及有否評估該政策對服用有關藥物人士病情的影響?
答覆:
主席女士:
醫生處方為「需要時服用」的藥物,一般是指病人不須定時服用的藥物,主要用作緩解病人可能出現的症狀,例如腹瀉、疼痛、暈眩等,由病人按需要自行服用。
根據現行政策,公立醫院並無規定向病人發放一半數量的「需要時服用」藥物。事實上,醫生在處方「需要時服用」藥物給病人時,會按照病人的臨床狀況,包括病人出現有關症狀的頻密程度,從而決定應向病人發放的藥物數量。醫生會就「需要時服用」的處方與病人溝通,確保病人適當地服用有關藥物,以及所處方的藥物數量能切合病人的狀況。
若出現有病人需要額外「需要時服用」藥物的情況,有關病人可向為其診治的醫院或診所求助,護理人員會請示其主診醫生作適當的安排,包括處方額外數量的藥物,或在有需要時安排病人提早覆診。
現就提問逐一回答如下:
(一) 新界東醫院聯網是從二○○二年四月十七日開始,實施按照病人臨床狀況決定向其發放「需要時服用」藥物的數量。該項配藥政策,是經由該聯網的藥劑服務委員會審議及通過。
(二) 其他的醫院聯網亦已實施了類似的配藥政策。
(三) 按照病人臨床狀況決定向其發放「需要時服用」藥物的數量,主要的目的是減少浪費藥物以及避免病人因藥物囤積而可能引致的意外。該項配藥政策已實施了一段時間,並行之有效。醫院管理局至今並未發現該政策對病人產生不良影響。
完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