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為殘疾人士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設施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張超雄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一九九七年頒布「設計手冊:暢通無阻的通道」(下稱《設計手冊》),訂明一系列利便殘疾人士起居出入的樓宇通道設計規定。政府現正修訂《設計手冊》,在進行公眾諮詢後,便會定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現時提供政府及公共服務的樓宇、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或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的樓宇當中,分別有多少幢完全符合現行《設計手冊》所載的規定及建議,以及這兩個數字各佔有關樓宇總數的百分比;
(二) 鑑於在過去十年,屋宇署共巡查66個大型商場或商廈,發現其內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設施部份有違規的情況,並發出了66封勸喻信,當局估計需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巡查全港的商場及商廈,查明其內的通道和設施是否暢通無阻,以及有何具體計劃,加強監察及檢控違規的商場及商廈;及
(三) 有何具體計劃及實施時間表,以《設計手冊》修訂本所載的規定重新評估現時提供政府及公共服務的樓宇、以及房協或房委會轄下樓宇和大型商場及商廈,從而確保它們符合有關規定?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問題的三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 所有在一九九七年後興建的政府及公共服務的樓宇,以及香港房屋協會(下稱房協)和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轄下的樓宇,全部都符合現行《設計手冊》所載的規定。這些樓宇的數目如下:
(i) 供公眾人士使用或有公眾人士出入的政府樓宇約有60幢;
(ii) 房協轄下的樓宇有16幢;以及
(iii) 房委會轄下的樓宇有314幢。
政府的政策是為殘疾人士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設施,讓他們能全面融入社會。政府在過往一直致力改善於一九九七年前建成(供公眾人士使用或有公眾人士出入)的政府樓宇的通道設施。事實上,大部份這些樓宇已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盡量根據《設計手冊》一九九七版的規定完成了改善工程。政府亦會繼續為剩餘少數的樓宇提升通道設施的標準。
(二) 為確保私人樓宇落成後,殘疾人士可以持續享用根據法例規定為他們提供的設施,屋宇署以雙管齊下的措施,一方面選定目標商場和商廈,進行重點巡查和跟進,另一方面根據公眾的投訴,積極跟進違規個案。
自一九九七年起,屋宇署每年選定一些私人發展的大型商場和商廈,進行重點巡查,以確定在這些樓宇內,根據法例規定所設置供殘疾人士使用的通道和設施,有否被拆除和有否被違例改建,或因其他加建工程而受到阻礙。當發現有違例的情況,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執法行動。自二○○四年開始,屋宇署已將巡查目標從每年五座大廈,增加至每年十五座大廈。
在選定目標商場和商廈時,屋宇署會考慮量有關商廈的人流和違規情況,同時亦會參考不同的非政府團體(包括香港復康聯盟、香港復康聯會等)的建議或提供的調查報告。有關機構在向屋宇署提出建議之前,通常會先進行調查,確認有關商場和商廈有違規的情況。透過這個安排,我們選出問題較嚴重的商場和商廈作出跟進。
根據過去的經驗,上述重點巡查模式的效果理想,而且具有效率。由於並非所有私人發展的大型商場和商廈都有違規情況,我們認為巡查全港所有私人發展的大型商場和商廈,不是最有效和最合符成本效益的做法。因此,屋宇署會繼續以重點巡查的模式進行這方面的工作。
與此同時,屋宇署亦根據投訴進行調查。屋宇署自二○○五年十二月起已將非法拆除或改動供殘疾人士使用的通道及設施列為優先處理的違例建築工程。當接獲市民投訴,屋宇署承諾在50天內完成調查,如調查屬實,屋宇署會向有關業主發出命令,要求更正。有關人士若不遵從命令,屋宇署便會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提出檢控。
此外,為加打擊不遵從屋宇署就違例建築工程所發出清拆命令的情況,我們已在二○○四年修訂《建築物條例》內的有關條文,將罰則提高。有關罰款已由5萬元增至20萬元,而在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可另處的罰款由5千元增加至2萬元。違規者亦可被處監禁1年。
(三) 政府適時修訂樓宇通道設施的設計規定,目的是要因應建築技術的不斷改進,持續提升殘疾人士的生活水平。上一次的修訂在一九九七年九月完成。我們現正為新一次的修訂進行為期6個月的公眾諮詢,接著便會進入立法程序。法例通過後,新建的樓宇都必須遵照最新的設計規定;而所有樓宇在進行重大改建或翻新時,亦必須遵照新設計規定提供通道和設施。
所有在一九九七年後興建、改建或翻新的政府樓宇,均遵照《設計手冊》所載的規定進行。除此之外,政府亦不斷為於一九九七年前建成的政府樓宇和公營房屋按《設計手冊》的規定改善通道和設施,這些措施包括:
(i) 撥款予個別的政府部門為其轄下的樓宇作改善工程;
(ii) 與康復諮詢委員會無障礙小組委員會合作推行一項改善計劃,優先改善一些經常有殘疾人士進出的政府樓宇;以及
(iii) 由房委會為公營房屋進行一系列的改善工程。
這些措施都會持續進行。而房協亦會在技術上可行的情況下繼續遵照《設計手冊》的規定改善其轄下樓宇的通道設施。
當新的《設計手冊》完成立法程序後,政府當局會研究技術上的可行性、所涉及的資源問題以及訂定優先程序,繼續透過上述的措施依據新的設計規定改善政府樓宇和公營房屋的通道設施。
多謝主席女士。
完
2006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