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詐騙綜援金個案
以下是今日(五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截至本年一月為止,二○○五至○六財政年度的詐騙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個案較去年同期大幅升近兩成,所涉款項為四千萬元。社會福利署(社署)表示個案數目增多,主要是由於市民主動舉報及政府加強宣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當局去年處理的約3 800宗詐騙綜援金個案中,由市民舉報及經社署進行查核而揭發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
(二) 鑒於社署接獲舉報後可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例如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運輸署及醫院管理局等)進行資料核對,使詐騙綜援金人士無所遁形,社署會否考慮利用該資料核對機制對綜援金申請者進行查核,以減少詐騙個案;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評估社署在調查詐騙綜援金個案方面是否人手及經驗不足,以致需要借調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協助進行偵查,以及在本年增聘4名退休警務人員擔任詐騙調查顧問;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五/○六財政年度期間經社會福利署(社署)詐騙案調查隊深入調查後證實有欺詐成份的綜援個案有764宗,並非3 800宗。
在上個財政年度,社署共接獲5 492宗懷疑詐騙個案舉報。當中4
912宗由市民舉報,由各社會保障辦事處的前線員工懷疑申請人有欺詐行為而轉交詐騙案調查隊作深入調查的案件則有580宗。
(二) 綜援為有經濟困難的人士提供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嚴格審批以致能善用公帑的同時,社署亦須提供適切及時的經濟援助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在此前提下,社署若先向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查核申請人的資料才發放綜援金,可能未能及時對有真正經濟困難的人士提供援助。
不過,社署會定期和其他政府部門及有關機構(包括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運輸署、勞工處、入境處、僱員再培訓局、庫務署、學生資助辦事處、醫院管理局、懲教署及教育籌局)進行資料核對,以便核實申請人有否如實申報資料,並作出適當的跟進。
此外,在○五/○六財政年度,社署在進行資料核對後,再跟進核查的案件宗數達14 239宗,當中有4
164宗發現申請人申報的資料有偏差而須向申請人追討多領款項。此外,亦有少數案件因懷疑有欺詐成份而轉交詐騙案調查隊跟進。
(三) 為了進一步打擊詐騙綜援的罪行,社署在二○○四年七月至二○○五年三月期間向警察部商業罪案調查科借調一位警司擔任顧問,專責在防止詐騙及濫用方面提供有效建議,藉此加強社署和警方在調查懷疑詐騙案件的合作及就有關案件調查和轉介程序作出改善。該名警司的其中一項建議是聘任退休警務人員,以借助有關警務人員的豐富工作經驗,進一步完善調查機制。
現時社署特別調查組有一百二十名社會保障職系人員專責防止和調查詐騙和濫用綜援個案。社署亦已採納上述警司提出的建議,將在二○○六/○七年度聘請四位退休督察級警務人員為詐騙調查顧問,協助處理困難個案及進一步打擊詐騙綜援的罪行。
完
2006年5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