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十題: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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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有何專業守則或法例規管遺體、器官、骨髓、血液、人體基因及其他細胞組織的捐贈,以及儲存該等捐贈物的機構;執行規管所涉的程序、人手及資源;

(二)現時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數目;所需的器官種類及數目和捐贈有關器官的情況;病人平均為器官移植的輪候時間,以及病人放棄輪候、在輪候期間死亡及成功接受器官移植的個案數目各有多少;及

(三)有何措施加強公民教育,以鼓勵市民捐贈器官,以及有何措施提醒處理器官捐贈的人士及機構注重醫學道德及倫理,在醫療、教學和科學研究的用途上妥善使用捐贈的器官?

答覆:

主席女士:

(一)現在,醫院管理局在處理身故病人時,都會參照既定的指引。指引的內容則是根據以下三條法例編製:

* 醫學(治療、教育及研究)條例(香港法例第278章)
*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香港法例第465章)
* 死因裁判官條例(香港法例第504章)

  上述條例涵蓋範圍廣泛,包括明文規管凡死者是在醫院、護養院或其他相類機構去世的,合法管有該死者軀體的人在哪些情況下(包括死者經登記的最近親同意下),可以移去死者部分軀體,以作治療、醫學教育或研究用途;以及禁止將擬作移植用途的人體器官作商業交易,但准許如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在某些情形下批准活體器官移植。

  另外,《死因裁判官條例》也有就死因裁判官的委任、責任及權力,若干類死亡個案的報告事宜,註冊醫生在處理屍體方面的責任,研訊的預備事宜及與研訊有關的事宜訂定條文,以及就附帶或相關事宜訂定條文。

(二)接受器官移植的病人類別、人數及輪候時間;病人流失、死亡及手術成功數字,上載於附表(a)及(b)。

(三)為提高公眾對器官捐贈的認知與支持,衞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組定期透過下列途徑傳播有關訊息:

* 視聽資料 - 團體在籌辦推廣活動時,可免費借閱影帶及展覽板。衞生署也會分發單張及器官捐贈咭。在二○○五年,衞生署已派出超過三萬張單張及十五萬張器官捐贈咭。

* 電子媒介 - 透過中央健康教育組的網頁及二十四小時健康教育熱線(2833 0111),巿民可免費索閱有關器官捐贈的資料。

* 流動推廣車 - 車上有各種有關器官捐贈的教育素材,並會巡迴於公共屋村及學校的範圍內,供市民參觀。在二○○五年,流動推廣車一共駛至超過五十個地點。

  另外,醫院管理局一直致力與其他業界人士保持緊密合作,透過各種不同的宣傳和教育活動,向市民大眾推廣正確的器官捐贈意識,鼓勵他們自願作出選擇。這些措施包括﹕

* 醫管局不時與大眾傳播媒介合辦特備節目,及舉辦講座、派發宣傳單張等,推廣器官捐贈的意義及重要性,以加強公眾教育﹔
* 聯繫香港醫學會,推廣電腦化的中央器官捐贈名冊﹔
* 鼓勵曾經受惠的病人及家屬協助推廣器官捐贈的訊息﹔及
* 醫管局會定期向醫護人員舉辦講座,重點向經常接觸到有機會捐贈器官人士的同事,如深切治療部、腦外科的同事,灌輸有關知識,讓他們深入了解器官移植的運作。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5分


立法會第二十題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