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題:監察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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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內地當局在去年十月一日起實施全國性的《醃臘肉製品衞生標準》。據報,粵式臘肉製品一般不符合該套標準中「過氧化值」及「酸價」兩項指標的限量,而食物環境衞生署執行的食物監察計劃下的化學測試項目並不包括該兩項指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已通過當局有關化學測試的粵式臘肉製品,其「過氧化值」及「酸價」是否有機會超出內地標準所訂限量;若然,市民進食這些食物會否危害健康;

(二)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抽取哪些種類的食物樣本作化學測試、測試的頻率和樣本數目,以及測試項目,以確保有效地監察食物安全;及

(三) 有否定期參照內地及海外的食物安全法規中所訂的測試項目和有關標準,以更新本港的有關法例和食物監察計劃?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法例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規管在港出售的食物安全,由於氧化值及酸值都是顯示食物內油脂品質的指標(例如油脂變膉的程度),而非反映食物是否安全,因此法例中並沒有包括該兩項指標。但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曾就食物投訴而抽查市面出售的臘味而特別進行包括監測氧化值的化驗,結果並沒有超出內地標準所訂的限量。

(二) 食環署會在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查食物樣本進行化學及微生物化驗,以確保出售的食物符合香港法例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及其附屬法例有關食物安全的規定及標準。食物抽查的種類、密度及樣本數目等都是根據世界衞生組織倡議的風險分析原則,以風險為本來釐訂。除了法例有特別訂明標準的食物之外,食環署亦會特別留意一些如與過往食物中毒個案或其他食物安全事故有關的食物,或由曾被定罪的食物業處所製造或售賣的食物等。另外,食環署人員亦會對市民曾經投訴或公眾關注的食物作出抽查。

(三) 食環署會不時檢討現行法例,並參考國際的標準,業界及市民的要求,與及食物安全的評估,以制定合適的食物安全法例及規管措施,確保在本港出售的食物是安全可供食用。







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