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對付虐待動物所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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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是今日(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靄儀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就對付虐待動物所採取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不會考慮提高向虐待動物人士施加的罰款,以加強阻嚇力;

(二)如何改善執法機關處理市民舉報虐待動物案件的程序,以及就保護動物加強向公眾,尤其是年輕人,進行宣傳及教育工作,讓他們明白應尊重生命;及

(三)會不會檢討現行關於保護動物的法例有沒有過時的條文;若會,檢討計劃的具體詳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過往的執法經驗和調查個案,大部分虐待動物個案都是因為疏忽造成,例如沒有提供充分照顧。一般而言,蓄意虐待動物的個案較為罕見。根據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我們現正考慮參照海外國家的有關罰則,並考慮提高最高刑罰,以加強阻嚇作用。

(二)如果市民發現任何虐待動物行為,可致電警方,或致電1823政府熱線向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舉報,此外,市民亦可以透過電郵舉報。當執法部門收到有關的案件舉報後,會儘快處理。如果有足夠證據顯示有關人士觸犯香港法例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便會提出檢控。根據該條例,任何高級獸醫官、任何屬二級農林督察職系或較高職系並獲漁護署署長以書面授權的漁護署其他人員、衞生主任、衞生督察或警務人員,均可執行該條例。而執法部門現時處理有關殘酷對待動物的舉報的程序是恰當和足夠的。警方及漁農自然護理署會繼續與愛護動物協會緊密合作,打擊這類罪行。

  寵物主人有責任妥善照顧其寵物。漁護署會定期推行鄉村和社區宣傳計劃,例如教育市民要對所飼養的寵物負責,並確保他們遵守防疫注射及領牌規定。市民亦可從漁護署網頁閱覽有關教材。我們會積極爭取機會,在狗展或與動物有關的活動上教育市民善待寵物,並已製備以防止虐待動物為主題的有關宣傳。此外,我們將會製作連串政府宣傳短片和聲帶,提醒市民要善待寵物、盡寵物主人責任及尊重動物生命。有關宣傳短片和聲帶將會在二零零六年二月製備完畢,可供播放。目前,我們正為這個主題設計海報和單張,待製備後便會分送學校、寵物店、獸醫診所和私人樓宇。

  此外,在預防及教育工作方面,警察公共關係科已制定了二○○六年行動計劃,通過既有的途徑,即警察電視節目、少年警訊電台節目及新聞採訪,加強市民在這方面的意識。行動計劃旨在強調飼養及照顧寵物的責任,以及呼籲市民向警方舉報殘酷對待動物的事件。

  當有調查單位認為應就某一宗或某一連串個案作出公開呼籲,警察公共關係科亦會安排即時進行宣傳。

(三)目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規管多種致使動物身體受傷害的情況,涵蓋面已充足。加強執法、教育和宣傳,再配合具阻嚇性的刑罰,便能有效處理虐待動物問題。我們會繼續保持開放態度,不時檢討相關條例。




2006年2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1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