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五題:私營泳池的水質
以下是李國英議員今日(十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關於監管私營泳池的水質,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二○○三年及本年至今,分別對私營泳池進行了多少次水質抽樣化驗、有關的化驗結果,以及當局採取了甚麼跟進行動;及
(二) 當局平均相隔多久抽驗每個私營泳池的水質?
答覆:
(一) 根據《泳池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泳池的持牌人須遵守以下細菌數量標準的規定:
(a) 每個容積為一百毫升的池水樣本中,均不含大腸桿菌;以及
(b) 池水樣本中的細菌總數,每毫升不超過二百個細菌。
此外,池水須符合法例訂明的清澈標準。持牌人如沒有遵守有關細菌數量及清澈標準的規定,即屬違法。
在二○○三年一月至二○○四年六月期間,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分別抽取了12, 982個和793個池水樣本作細菌化驗和化學分析,以確保池水符合法定的細菌數量及清澈標準的規定。在此期間,有兩名持牌人因池水樣本含有大腸桿菌而被檢控。有關持牌人隨後已糾正違規情況。所有抽取作化學分析的池水樣本都符合法定的清澈標準。
(二) 目前,食環署人員會在泳池開放供人使用期間,每月抽取池水樣本作細菌化驗。此外,食環署每年也會對池水樣本作一次化學分析,以確保池水符合法定的清澈標準。池水的清澈程度對人體健康沒有直接影響。
完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