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題:醫管局醫療費用撇帳數字
以下是陳婉嫻議員今日(十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過去三年因病人不繳付住院費用或診金而須撇帳的情況嚴重,有關款項超逾半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醫管局每年的醫療費用撇帳金額;請按年詳列欠款種類、欠款人的組別(例如香港永久性居民、內地人士及外地旅客等)及欠款數額;
(二) 醫管局有否既定程序追討欠款;若有,該程序的詳情及成功追討款項的比率;及
(三) 執行有關程序所涉及的行政費用款額及其佔成功追討款項的百分比?
答覆:
(一) 過去三年,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醫療費用撇帳金額,按服務及病人類別(即合資格和不合資格人士)劃分的數字,載於附表一。醫管局並沒有把不合資格人士類別細分內地和外地訪港旅客的數字。
(二) 若病人拖欠所應繳交的醫療費用,醫院會先以電話、郵寄催辦單及最後通知,要求病人付清終結單的款項。醫院亦會聯絡病人的最近親,要求他們清繳欠款。如上述措施未能奏效,醫管局總辦事處會考慮相關因素,包括欠款數目及成功追討款項的機會,以便在適當的情況下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欠款。如拖欠費用的病人已經去世,醫管局便會入稟遺產承辦處,提出申索。
為處理壞帳問題,醫管局其實已採取多項措施,以便及早減少拖欠款項的事件。例如,若病人屬不合資格人士,醫管局會要求他們在入住公立醫院時繳交按金,目前定額按金為19,800元。此外,公立醫院會按既定做法,至少每七天向不合資格人士或每十四天向合資格人士發出臨時帳單。醫院人員也會不時提醒病人準時清繳臨時帳單的款項。
(三) 追討欠款的行政費用包括醫管局人員在追討過程中所花時間的成本、發出催辦單及最後通知的郵寄費,和採取法律行動所涉及的實付費用,例如速遞費用、付予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存檔費用,以及其後的執達主任執行費用。醫管局並無例行收集有關上述時間成本及郵寄費的詳細資料。至於,醫管局在過去三年採取法律行動所涉及的實付費用,以及透過法律行動成功追回的撇帳金額,載於附表二。
完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立法會第十題
附表一
|
2001/02 |
2002/03 |
2003/04 |
||||||
合資格人士 |
不合資格人士 |
合計 |
合資格人士 |
不合資格人士 |
合計 |
合資格人士 |
不合資格人士 |
合計 |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
住院服務 |
3.6 |
10.1 |
13.7 |
4.0 |
13.7 |
17.7 |
6.8 |
16.8 |
23.6 |
門診/社區服務 |
0.1 |
0.0 |
0.1 |
0.3 |
0.0 |
0.3 |
0.5 |
0.0 |
0.5 |
急症室服務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
- |
0.5 |
1.8 |
2.3 |
合計︰ |
3.7 |
10.1 |
13.8 |
4.3 |
13.7 |
18.0 |
7.8 |
18.6 |
26.4 |
附表二
|
2001/02 |
2002/03 |
2003/04 |
百萬元 |
百萬元 |
百萬元 |
|
A) 在考慮上文第(二)項所述的因素後,通過法律行動申索的款項 |
6.9 |
6.8 |
10.1
|
B) 追回的款項 |
0.7 |
0.8 |
0.8 |
C) 追回款項的百分比 (B ÷ A) |
9.7% |
11.1% |
7.6% |
D) 法律行動的實付費用 |
0.3 |
0.3 |
0.3 |
E) 成本佔追回款項的百分比 (D ÷ B) |
37.7% |
42.7% |
3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