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管制無牌小販的工作
以下是陳偉業議員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管制無牌小販的工作的成本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五年,每年用於管制無牌小販的公帑開支總額、每年向無牌小販作出檢控的次數,以及平均每宗檢控所用的公帑開支;及
(二) 當局會否考慮採用成本較低的執法方式,例如以定額罰款通知書取代傳票;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過去五年每年用於小販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持牌小販、到小販黑點巡邏和檢控無牌小販等)的開支總額和每年對無牌小販作出檢控的數目如下:
開支
1999-00 2000-01 2001-02 2002-03 2003-04
(2000年 (實際) (實際) (實際) (修訂預算)
1月1日至
3月31日)(註)
2.73億 10.35億 10.15億 9.91億 9.11億
對無牌小販作出檢控的數目
1999-00 2000-01 2001-02 2002-03 2003-04
(2000年
1月1日至
3月31日)(註)
7,318 26,419 20,173 19,833 18,531
(註):食環署於二○○○年一月一日成立。
由於食環署沒有計算每宗檢控無牌小販個案的成本,因此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二) 在大多數情況下,食環署人員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拘捕無牌小販。無牌小販被捕後會被帶返警署落案起訴。食環署人員在採取拘捕行動時,亦可根據法例檢取無牌小販的設備和商品。無牌小販一經定罪,法庭可下令沒收有關設備和商品。
由於拘捕行動配合檢控可即時遏止無牌販賣活動,而食環署人員可藉此沒收無牌小販的設備和商品,故此,我們認為此乃對付無牌販賣活動的最有效方法。
完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