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提高定額罰款的成效
以下是劉江華議員今日(六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自去年六月二十六日起,當局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第570章)中針對隨地吐痰和亂拋垃圾罪行的定額罰款額由六百元提高至一千五百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提高該等罰則以來,各執法部門每月分別發出有關的口頭警告及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因執法人員與違例者發生衝突而需尋求警方協助的個案數目,以及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及
(二) 當局有否檢討提高該等罰則對遏止市民在公眾地方隨地吐痰和亂拋垃圾有甚麼成效?
答覆:
(一) 自二○○三年六月底將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增至一千五百元以來,截至本年四月底,七個執法部門,包括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環境保護署、海事處、漁農自然護理署和香港警務處,共發出超過二萬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每月的數字如下:
月份 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2003年6月26至30日 500
2003年7月 2,200
2003年8月 2,100
2003年9月 2,100
2003年10月 2,300
2003年11月 2,000
2003年12月 1,800
2004年1月 1,500
2004年2月 1,900
2004年3月 2,400
2004年4月 1,900
(*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約至百位數)
執法人員自去年年中開始,已根據全城清潔策劃小組的建議,在執行定額罰款制度時採取「絕不容忍」的執法態度。在大部分情況下,執法人員會即時向觸犯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而不會在檢控前發出口頭警告。
自去年六月底至本年四月以來,六個執法部門(不計警方)的人員在執行定額罰款制度時,共有二十多宗涉及衝突或執法人員被襲的個案,需要警方到場協助。大部分個案均與違例者採取不合作態度有關,例如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作出反抗等。我們一直有提供訓練給前線人員,以協助他們應付可能面對的困難和避免衝突。
(二) 民政事務局於二○○三年十月進行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八成受訪者認為香港的清潔狀況良好或令人滿意,接近九成受訪者認為香港現時較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爆發前清潔。我們相信提高對觸犯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人士的罰款是令香港清潔狀況獲得改善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儘管定額罰款已提高,但現時觸犯潔淨罪行的數目仍處於高水平,部分違例人士更重蹈覆轍,因此,我們認為有必要加重對屢犯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人士的罰則,以加強阻嚇力。全城清潔策劃小組在去年八月發表的報告中建議,對在二十四個月內多於一次觸犯四項公眾地方潔淨罪行中任何一項(即亂拋垃圾、隨地吐痰、讓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及非法張貼街招和海報)的人士,判處更高的罰款及社會服務令。我們已就此建議諮詢公眾,並獲得大部分回應市民的支持。我們現正擬備具體建議,以加強阻嚇力。
完
二○○四年六月九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