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四題:醫療疏忽申索的處理
以下是勞永樂議員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處理醫療疏忽申索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醫管局以甚麼準則和機制決定,是首先與申索人商討尋求庭外和解,還是直接把個案交由法庭裁決;
(二) 過去五年,醫管局與申索人達成庭外和解的醫療疏忽申索個案數目,以及向申索人賠償的總額;法庭裁定醫管局須作出賠償的個案數目及賠償總額,並按賠償是由醫管局或保險承保機構承擔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過去五年,醫管局每年為醫療疏忽申索投購保險的金額?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在決定是否與申索人商討尋求庭外和解時,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通常會依照其醫治失當保單承保機構所委派的法律顧問的意見行事。據我們了解,承保機構所委派的法律顧問會考慮個案的事實和申索的理據是否充份。
(二) 過去五年,醫管局與申索人達成庭外和解的醫治失當申索個案數目,法庭裁定醫管局須作出賠償的個案數目,以及因庭外和解和法庭裁定而分別向申索人賠償的總額,已載於本答覆的附表。
為載於附表的個案而須作出的賠償,已全數由醫管局承擔。這是因為作出的所有賠償仍低於醫管局在有關年度的醫治失當保單中所訂的自留額。
(三) 根據醫管局與其承保機構之間的協議規定,醫管局作為投保人,在未獲得承保機構的同意下,是不能向外透露保單的條款內容。而承保機構並不同意在本答覆中透露醫管局投購有關保險的金額。
完
二○○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三)
附表
醫管局接獲的醫療失當索償個案
(過去五年解決的個案數目)
個案接報年份 |
時期 |
庭外和解個案數目 |
賠償款額 (百萬港元) |
法庭裁決 個案數目 |
賠償款額 (百萬港元) |
在訴訟程序展開後和解的個案數目 |
賠償款額 (百萬港元) |
個案 總數 |
賠償總額 (百萬港元) |
2000 |
01/01/2000 – 31/12/2000 |
24
|
$14.76M
|
0
|
$0.00
|
9
|
$14.6M
|
33
|
$29.36M
|
2001 |
01/01/2001 – 31/12/2001 |
23
|
$8.58M
|
0
|
$0.00
|
2
|
$1.24M
|
25
|
$9.82M
|
2002 |
01/01/2002 – 31/12/2002 |
20
|
$4.58M
|
0
|
$0.00
|
1
|
$0.12M
|
21
|
$4.70M
|
2003 |
01/01/2003 – 31/12/2003 |
9
|
$2.08M
|
0
|
$0.00
|
0
|
$0.00
|
9
|
$2.08M
|
2004 |
01/01/2004 – 22/04/2004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0
|
$0.00
|
註:接報個案是指根據醫管局的醫療失當保單的條款接報的醫療事故。接報個案並不一定會變成索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