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使用氧氣樽的安全事宜
以下是麥國風議員今日(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去年十二月八日,當工作人員在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內更換一個安裝在手術床下的氧氣樽的喉管時,該氧氣樽突然爆炸,急症室服務因而暫停了大約半小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公立醫院在去年分別購入和耗用的氧氣樽數量;
(二) 過往三年,每年分別在公立醫院內發生的氧氣樽氣體洩漏和爆炸事故的數目;
(三) 那個部門負責保養及儲存供公立醫院使用的氧氣樽及有關的安全事宜;及
(四) 有關當局有否就更換氧氣樽及其喉管的正確程序向有關員工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詳情?
答覆:
(一) 公立醫院每年耗用約八萬至十萬樽壓縮氣體(醫療氧氣)。
(二) 除了二○○三年十二月八日在伊利沙伯醫院發生的事故外,過去三年,在公立醫院還發生過另一宗涉及壓縮氣體(醫療氧氣)樽的輕微意外,該宗輕微爆炸事故是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發生在瑪嘉烈醫院的急症室。
(三) 所有公立醫院使用的氧氣樽均屬本地供應商擁有,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租用。服務合約中訂明,本地供應商須負責妥善保養該等氧氣樽。醫管局本身則須確保醫院人員遵守由製造商/供應商發出有關安全使用及儲存氧氣樽的指示。
(四) 機電工程署和醫管局已於二○○二年三月向所有公立醫院發出其合編的《醫療氣體操作手冊》。鑑於伊利沙伯醫院在二○○三年十二月發生的事故,醫管局在二○○四年二月三日向所有公立醫院發出氧氣調節器使用及維修的修訂安全指引。現把修訂指引詳載如下:
氧氣調節器使用及維修的修訂安全指引
* 安全措施
1. 使用者應於病人遷入病房後關閉氧氣樽的活門。
2. 除非在安全情況下,並確有必要,否則不應於電梯內操作氧氣調節器。
3. 在不使用氧氣樽時,應關閉其活門,以免調節器停留在開啟的氧氣樽上過
久。
4. 不應讓調節器或氧氣樽接觸油脂。
5. 使用調節器後,須確保所有部件清潔。
* 例行檢查及維修
1. 使用者應定期檢視調節器及輸送喉的操作情況,確保沒有泄漏氣體,亦沒有
塵埃或其他物體污染。如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召喚維修人員或供應商/製
造商進行詳細檢查。
2. 破損的輸送喉必須更換,不得用膠紙包裹,因為膠紙的物料含有油脂。
3. 醫院應確保調節器定期由合適的技術人員維修。
4. 不得於使用地點拆開調節器。如需維修調節器,應送回供應商/製造商或維
修人員檢查。
完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