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

職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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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精神健康政策向政府提供意見,當中包括以更綜合及全面的方式,應對與本港精神健康有關的各方面事宜。
  2. 協助政府制訂政策、策略及措施,以加強本港精神健康服務。
  3. 跟進及監察於2017年公布的《精神健康檢討報告》(《檢討報告》)中建議的落實情況。
  4. 在《檢討報告》的基礎上,協助政府進一步加強以下範疇的工作:
    1. 推廣及教育 – 提高公眾認知以減少歧視,並加強預防和及早識別精神健康問題;
    2. 能力提升 – 增加服務供應,並加強專業訓練、病人自強及對家屬和照顧者的支援;
    3. 兒童及青少年支援 – 加強對兒童及青少年的精神健康服務支援,涵蓋預防、認知、及早識別、提升學校和家長能力、及時介入和治療,以至康復服務各方面;
    4. 成人精神健康服務 – 加強對一般精神病及嚴重精神病的成人患者的服務,包括治療、康復服務及重新融入社會;
    5. 認知障礙症長者支援 – 促進認知障礙症的診斷及管理,建立提供更多支援服務的認知障礙症友善的社區,以及加強「醫社合作」;
    6. 調查及研究 – 就以下課題進行研究:(i) 本港人口的精神健康狀況和精神健康問題的患病率,以協助服務規劃;(ii) 海外行之有效的經驗和模式;以及
    7. 其他相關工作 – 識別其他有利於改善本港精神健康服務的事宜,進行研究及提供意見,以期加強服務。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