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演辞

立法会: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就单仲偕议员提出修订《2015年应课税品(酒类)(修订)规例》的拟议决议案的总结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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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三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单仲偕议员提出修订《2015年应课税品(酒类)(修订)规例》的拟议决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刚才一直小心聆听各位议员的意见。基本上,我认为各议员的发言有一个共通点,大家也是一方面觉得,现在政府提出将发出酒牌期限或延续酒牌期限的上限由一年变为两年,然后当中需要增加一个严谨的机制,以确保只有记录良好的酒牌持牌人,以及在上一个持牌期间也因记录良好而获全期续期,在这些情况下,才可获考虑续期两年。基本上大家的方向也是一致的,不过,正如我刚才所说,考虑到市民对于酒牌处所的关注,酒牌局已于二零一三年推行多项行政措施,包括修订了处理酒牌续期或转让申请的程序,以更细致地处理邻近社区的意见,以及公布了一套准则的指引,列出该局审批酒牌申请时考虑的因素,以提高透明度。基本上,对于为批准续牌两年而设一定的要求并不存异议。事实上,酒牌局亦正讨论处理续牌两年的申请时相关的考虑因素,包括就上述指引作出更新。不过,提出修订或支持修订的议员有另外一些关注,例如附近居民有否投诉的权利。基本上,其实刚才部分议员发言时亦清楚指出,我亦曾表示,市民可于任何时间投诉,并非只能于申请续牌时提出。而且将来亦会于指引内清楚说明,在过去两年必须未曾被投诉,甚至没有不良的评语,亦没有被执法的记录等,才会获考虑续牌超过一年。实际上,我相信存在的分歧是,用甚么方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在这方面,我不得不提出,现在政府所建议的安排是经过小组委员会详细讨论后而制定出来的,而且充分考虑其可以执行性和是否足够清晰。相反,单议员提出的拟议决议案的动机虽然与大家是一致,希望可以加强对市民的保障,避免酒牌处所带来不合理的滋扰,但是所提出来的字眼,实际上会制约酒牌局可以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的弹性。虽然出发点是希望更严格,但是在法例里引入很多不清晰的地方。所以,若果有关修订得以通过,而这些修订是未经小组委员会详细审议后便通过的话,效果可能是适得其反。我觉得这点才是议员考虑是否应该支持这些修订的最基本因素。正如以上所说,我认为我们原本的建议是经过小组委员会详细讨论,目标一致,经小组委员会审议后,其可行性应该更好。所以,我希望各位议员反对单仲偕议员的修订。

  多谢主席。

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8时2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