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第II部分视光师可申请注册成为第I部分视光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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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视光师管理委员会发:

视光师管理委员会发言人今日(五月二十六日)表示,具备一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第II部分视光师,在完成眼科药理学课程后,可申请注册成为第I部分视光师。

《2000年视光师(注册及纪律处分程序)(修订)规例》已刊登于今日的宪报内。规例订明,第II部分视光师如持有香港理工大学颁发的眼科药理学修业证书,并已从事第II部分视光师的工作一年或以上,或具有委员会为此目的而承认的其他经验,即有资格注册成为第I部分视光师。如立法会不提出反对,新安排将于二○○○年七月一日开始生效。

发言人解释说:“第II部分视光师不得在执业过程中使用不属染色剂的诊断剂。在修毕该课程和获取所需经验后,第II部分视光师可申请注册成为第I部分视光师,第I部分视光师在执业时并无这项限制。”

有关人士如欲索取进一步资料,可与视光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视光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百八十二号
顺丰国际中心二楼

查询可致电
二五二七八三六九 或 二五二七八三六○(办公时间)及
二五七四四三三三(二十四小时查询热线)。

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五)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