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行政长官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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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长官梁振英和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六月五日)下午在香港国际机场视察港口卫生措施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行政长官:大家好。香港和韩国之间的经贸和人民往来相当密切。今年首五个月,香港是韩国商品贸易的全球第三大出口地,在中国内地、美国之后,就是香港;而且香港和韩国之间的旅游关系亦相当密切,因此两地的人员往来比较多,譬如我们的机场作为其中一个口岸,今日预计大概有5 000名旅客从韩国各地来到香港。由于最近在韩国出现的中东呼吸综合症及其近日的发展,因此特区政府高度关注韩国的情况,而且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防范中东呼吸综合症波及香港。过去一段时间,高局长和他的同事几乎每日,有些时候甚至一日几次向大家介绍我们最新的措施。

  今日在机场这个口岸,我们采取一个新的措施,就是将来自韩国的航班集中在一些停泊点,使得落机的乘客在落机后能够在最短的距离就可以接受体温检测。如果出现发烧的情况,就正如刚才我们机场同事向大家示范一样,我们就会逐步跟进,有必要的话,我们会进行隔离。希望做好这些措施的同时,亦希望香港社会各个方面能够和政府配合,包括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在外地接触动物,包括中东的骆驼等等。有身体不适的话,尽早求医,而且把自己的病历和旅行历史向医生讲解。所以今日来到这里,是了解工作的最新情况,同时感谢前线各个政府部门同事,包括卫生署、入境处、机场警察等等,和海关同事的努力。

  入境处在我们这条防线上,它的角色是十分重要,因为通过入境处的出入境纪录,我们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可以追查有关的旅客,确保怀疑有感染的个案不会在香港传播,多谢大家。

记者:特区政府现时在韩国了解今次传播的情况是否仍然有困难?会不会令到政府对于日后有没有需要再调高或者加强这些韩国来港人士的检疫措施呢?有没有需要再调整?会不会因此而产生困难?

行政长官:我们十分关心香港和韩国在这方面的信息交换,因此昨日在一个场合,我亦向韩国驻香港的代表,向他们提出,我表示韩国方面越能够和越早地、最大程度地向特区政府提供有关韩国疫情发展的信息,越能够解除香港巿民对去韩国旅游的疑虑,因此我们会继续努力,促进韩国和香港在这方面的信息交换。

记者:CY,昨日在集会上,有些学生烧《基本法》……

主持:希望大家集中就中东呼吸综合症先提问,有时间才处理其他问题。

记者:若有香港人前往韩国后染病,责任应由谁负?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明白有很多香港市民因为各种原因,例如公干或旅游而前往韩国。现时韩国发生了中东呼吸综合症的疫情,由于被传播的病人人数较多,故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就这方面我想补充,现时我们从韩国方面获得的消息,例如疫情、受感染的人数,以及感染途径等,其实这些资料是得到的。我们集中得不到资料或不够资料的(范畴)就是究竟哪些医护机构或医院受到影响。因此,我们现时被迫暂停与韩国的医护专科或学术交流。我亦要呼吁香港市民前往韩国时,没有需要便尽量不要前往医院;若真的需要前往医院,便要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我知道有部分市民报了旅行团而不能获得退回团费。在这方面我想说清楚,我们现时密切监察情况,香港和世界卫生组织(世卫)也是主要留意韩国疫情究竟有否有在社区持续传播的迹象。至目前为止通报了的四十宗病例,全部病人也与医护机构的传播有关。因此,暂时没有出现社区的连续传播。今日我亦特别收到世卫西太平洋区总监的信件,重申世卫至现时为止,也不支持任何旅游限制。在这情况下,我们唯有尽量联络旅游业议会和一些主要的航空公司,希望他们能尽量弹性处理。我们昨日做了这件事,亦知道旅游业议会昨日召开了会议,各会员也尽量合作。我知道有部分旅行社或航空公司已容许报了团或购买了机票的旅客,可保留团费或机票。我认为这做法是好的,因为最后也需要旅客本人衡量风险。我亦想特别提一提,我们昨日和今日已在卫生防护中心网页的首页,增加了针对中东呼吸综合症而给市民的旅游建议,强调市民应该特别注意旅游安全,并在决定是否前往一个地方旅游时,要充分考虑该地方的健康风险。如非必要,应避免到访中东和韩国的医疗机构。我们希望这样做,亦鼓励更多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可弹性处理,容许他们的旅客保留团费或机票。

记者:南韩方面,现在只公布了一间医院的名单,而且那已是半个月前的事,你有何看法?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我们会继续通过,包括刚才行政长官所说,韩国的卫生当局和驻港代表,以及世卫,希望他们能够继续提高这方面的信息透明度。

记者:梁生可否再说说,刚才你说和驻韩代表沟通过,就提取信息那方面,可否说说是在正式场合还是非正式场合?对方的回应是怎样?其实香港有没有需要,譬如向中央要求协助,可否在国与国之间的层面,可以争取到多些信息呢?

行政长官:我们会尽一切努力要求韩方就疫情最新的情况向香港通报。我答一答刚才提《基本法》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都是重要的。《基本法》是香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法律依据。香港是法治社会,每一个人都有维护和执行《基本法》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无论是政制问题或者其他香港的问题,凡是《基本法》里面有规定的,我们都要遵从。就算对现在这个政府的政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人,都不应该不遵守《基本法》。谢谢。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5年6月5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8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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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