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谈屯门医院临床治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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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今日(十一月十八日)出席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会议前会见新闻界的谈话内容:

记者:(有关屯门医院是否涉嫌有医生把呼吸机的氧气含量减低,以致有病人死亡。)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屯门医院在去年年底收到一名副顾问医生的具名投诉,指其上司,即一名深切治疗部的临床主管,在处理两名情况危殆或严重的病人时,并没有好好地遵守临床指引,该两名情况较严重及危殆的病人后来死亡。收到投诉后,医院管理局(医管局)及屯门医院向该名医生初步了解情况,其后成立独立委员会检讨该两宗个案。事后与该名深切治疗部主管商讨后,他同意暂停在临床方面,若涉及为情况危殆或严重病人作临床决定,他会停止这方面的服务,只专注于行政及培训的工作。屯门医院通知医管局总办事处,并成立了委员会调查这两宗个案后,已在十月向死因裁判法庭(死因庭)报告情况,医院亦会全力配合死因庭的研究。另一方面,我希望指出,这是十分重要的,就是临床的医生,尤其是在深切治疗部(工作的医生),很多时会照顾一些病情危殆的病人。若病人是清醒,对接受什么性质或维持生命的治疗,病人的意愿当然是最重要的;若病人已陷入危殆的状态、已休克或不省人事,医生有责任按照病人最佳的临床利益行事。医管局一向在三方面已有临床指引,第一方面,是有关临床施行心肺复苏法的一套指引,这套指引最重要的目标是,针对一些属于病情严重、不能挽回的病人,即医学上属于“医学无效”的情况,究竟需采用什么沟通指引,以便与(病人)家属达成共识,才可对病人停止进行无效、(纯粹)延长生命、或侵入性的治疗。另一套(指引)是,有关某些病人在进入严重情况前,预见自己稍后可能会陷入严重或危殆的情况,或丧失自行判断的能力以决定是否接受某些治疗,根据普通法,病人可以在某些情况下指定一些“预设指示”,即指示假若自己陷入某种情况,便不接受某些治疗。医管局的第三套指引是,整体来说,针对一些非常严重的末期病人所作延长生命治疗的指引。(医管局在)这三方面制定了指引,但更重要的是,也不能代替当临床医生作出任何临床决定时,须以病人最后临床利益为依归,并且强调医生作出任何这些(临床)决定前,若病人情况已不乐观,必须与其家人有良好沟通,才能进行这些工作。

记者:(有关调查报告有否提及该医生没有跟随指引,事件于数年前发生,是否并非个别事件,医院或曾发生同类事件。)

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根据作出投诉的医生向医院表示,投诉(提及)的两个病例,就是他所知道的所有病例。我必须强调一点,我们现时希望透过医院已进行的调查,当然调查报告指出,该医生作出这些决定时,在依从医管局的临床指引,以及与家属沟通这两方面,也是有不足的。因此(医院)已作出安排,向死因庭汇报该两个病例,日后亦会全力配合死因庭(的调查)。正如我刚才所说,较早时,当有初步迹象显示该医生没有跟从指引,他已同意医院的安排,即大部分时间没有参与涉及非常严重或危殆的病人的临床决定。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3年11月1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44分

2019年4月12日